李瀠

《身經通考》~ 身經通考卷三 脈說 (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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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經通考卷三 脈說 (10)

1. 何謂合氣運之脈(附圖)

五運者,十干之合也,甲己二年合為土運,乙庚二年合為金運,丙辛二年合為水運,丁壬二年合為木運,戊癸二年合為火運。

丹天之氣,經於牛、女,奎,壁四宿之上,下臨戊癸之位,立為火運。黅天之氣,經於心、尾、角、軫四宿之上,下臨甲己之位,立為土運。素天之氣,經於亢、氐、昴、畢四宿之上,下臨乙庚之位,立為金運。玄天之氣,經於張、翼、婁、胃四宿之上,下臨丙辛之位,立為水位。

蒼天之氣,經於危,室,柳、鬼四宿之上,下臨丁壬之位,立為木運,自房至畢十四宿為陽,主晝;自昴至心十四宿為陰,主夜。戊為天門,乾之位也;己為地戶,巽之位也。

丙者,火之陽,建於甲己歲之首,正月建丙寅,丙火生土,故甲己為土運。戊者,土之陽,建於乙庚歲之首,正月建戊寅,戊土生金,故乙庚為金運。庚者,金之陽,建於丙辛歲之首,正月建庚寅,庚金生水,故丙辛為水運。甲者,木之陽,建於戊癸歲之首,正月建甲寅,甲木生水,故戊癸為火運。

壬者,水之陽,建於丁壬歲之首,正月建壬寅,壬水生木,故丁壬為木運,是五運皆生於正月建干也。

六氣者,十二支之對也,子與午對,二年俱為蒼火之氣;醜與未對,二年俱為濕土之氣;寅與申對,二年俱為相火之氣;卯與酉對,二年俱為燥金之氣;辰與戌對,二年俱為寒水之氣;巳與亥對,二年俱為風水之氣。君火居尊,故不立運,而運只有五。戊癸火運,乃相火之位,故曰君火以名,相火以位是也。

故六氣不加於君火,是以運則五年一周氣,則六期環會。

大運者,乃當年年干,通主一年之運也。主運者,每年皆以木運,從大寒日始,以次相生,至水而終,每運各主七十二日有奇,年年常如是者。客運者,如甲己年,即以土運起,亦從大寒日始,以次相生而終,亦每運各主七十二日有奇,逐年更替者。

六氣,有司天,有在泉,有正化,有對化,假如當年年支是子,子午皆少陰君火司天,子為對化,午為正化,對司化令之虛,正司化令之實,余仿此。

司天在泉,子午卯酉為一律,寅申巳亥為一律,辰戌丑未為一律。

五運六氣須五日候之,記其風雨晦明,有應時作病者,有伏氣後時而病者,有故病沖而動者,體認純熟,久久自然造極。

大而天地,小而人之一身,五行之氣皆在焉。天地之氣,有常無變,則人亦和平而無災。天地之氣,變而失常,則疾疫之所從出也。是故木氣盛,則肝以實病,脾以虛病;火氣盛,則心以實病,肺以虛病,此醫者所以致察也。

譬如今己酉年,己為土運,不及則木氣乘旺反見風化,風氣乃行,治當益脾以平木,此客運之治法。酉陽明燥金司天,少陰君火在泉,運生司天曰小逆,六十年有此,十二年小逆,燥金司天,治宜苦溫,此客氣治法也。天氣,客氣也,客氣乃行歲中天命,主氣只奉客氣之天而已。

主氣臨於客氣之下,客氣加於主氣之上,天氣所以不齊,民病所由而生,客勝主則從,主勝客則逆,主勝瀉主、補客;客勝瀉客補主。聲在天之運氣,有在人之運氣,天時勝,舍人病而從天時;人病勝,舍天時而從民病。張子曰:病如不是當年氣,看與何年運氣同?只向某年求活法,方知都在至真中,儒之道博約而已矣,醫之道運氣而已矣。

人居氣交之中,非內有所傷,即外有所感,故不通運氣之太過、不及,而時氣之病難治矣。《紺珠經》云:不通五運六氣,檢遍方書何濟?

六氣司天圖。(假令子午年六氣如此,余者以類推之,凡在天之氣,三年一降,五年遷正,司泉降極復升)。在天之氣三年一降,五年遷正,司泉降極復升。在地之氣三年一升,五年遷正,司天升極復降。

2. 何謂運氣天和不應之脈

大寒至二月春分為初之氣,厥陰風木主令。經云:厥陰之至其客脈弦。一云:沉短主而敦。

春分至四月小滿為二之氣,少陰君火主令。經云:少陰之至其客脈鉤,一云:緊細主而微。

小滿至六月大暑為三之氣,少陽相火主令。經云:少陽(客,《紺珠》同)之至其脈大而浮,一云:乍疏乍數(論主),乍短乍長。

大暑至八月秋分為四之氣,太陰濕土主令。經云:太陰之至其脈緩,一云:緩大而(主)長。(《紺珠經》曰:太陰所至其脈緩)。

秋分至十月小雪為五之氣,陽明燥金主令。經云:陽明之至短而澀,一云:浮大而(主)短

小雪至十二月大寒為六之氣,太陽寒水主令。經云,太陽之至其脈大(主)而長(《紺珠經》云:太陽所至其脈沉)。

南政土運己丑己未二歲,太陰司天,少陰在左,少陽在右,故左寸脈不應(不應為沉細也,當沉而浮,當浮而沉,俱為不應也)。

南政土運辰戌二歲,太陰在泉,少陰在右,少陽在左,故右尺脈不應(南政以前為左,以後為右君也)。

南政土運巳亥二歲,厥陰司天,太陽在左,少陰在右,故右寸脈不應。

南政土運寅申二歲,厥陰在泉,太陽在右,少陰在左,故左尺脈不應。

南政土運子午二歲,少陰司天,厥陰在左,太陰在右,故兩手寸脈俱不應。

南政土運卯酉二歲,少陰在泉,太陰在左,厥陰在右,故兩手尺脈俱不應(南政甲己所臨之歲,司天在泉,但見君火所在則不應);

北政水運丑未二歲,太陰司天,少陰在左,少陽在右,故右尺脈不應。(北政以前為右、以後為左臣也)。

北政金運辰戌二歲,太陰在泉,少陽在左,少陰在右,故左寸脈不應。

北政火運巳亥二歲,厥陰司天,太陽在左,少陰在右,故左尺脈不應。

北政木運寅申二歲,厥陰在泉,少陰在左,太陽在右,故右寸脈不應。(北政但見君火,在上則下不應,在下則上不應,在左右亦然)。

南政己酉己卯二歲,當陽明司天,少陰在泉,法當兩尺沉細不應,而反浮大,兩寸當浮大而反沉細,是陽明與少陰相反。經曰:尺寸反者死。

南政甲子甲午歲,當陽明在泉,法當兩寸沉細不應,而反浮大,兩尺脈當浮大,而反沉細,是陽明與少陰尺寸相反。經云:尺寸反者死。

北政(乙辛、丁癸)卯酉,陽明司天,少陰在泉,法當兩寸沉細不應,而反浮大,兩尺脈當浮大,而反沉細,是陽明與少陰尺寸相反。經云,尺寸反者死。

北政(丙戊、庚壬)子午少陰司天,陽明在泉,法當兩尺沉細不應,而反浮大,兩寸脈當浮大,而反沉細,是陽明與少陰尺寸相反。經云:尺寸反者死。

南政己丑己未,少陽在右,少陰在左,右寸脈當沉細不應,而反浮大,右寸脈當浮大,而反沉細不應。是謂左右交。經云:左右交者死。

南政甲辰甲戌,少陽在左,少陰在右,右寸脈當沉細不應,而反浮大,左尺脈當浮大,而反沉細。是謂左右交。經云:左右交者死。

南政己亥己巳,太陰在左,少陰在右,右寸脈當沉細不應,而反浮大,左寸脈當浮大,而反沉細,是謂左右交,少陰在右,而交於左。

南政甲寅甲申,太陽在右,少陰在左,左尺脈當沉細不應,而反浮大,右尺脈當浮大,而反沉細,是謂左右交,少陰在左而交於右。

北政(乙辛、丁癸)巳亥,太陽在左,少陰在右,右寸脈當沉細不應,而反浮大。左寸脈當浮大,而反沉細,是謂左右交,少陰在右而交於左。(南北之政,先立其年,干分五運,支立司天,土運甲己,金運乙庚,水運丙辛,木運丁壬,火運戊癸,土君余臣,司天分例,六化圖推,少陽之右,陽明治之;陽明之右,太陽治之;太陽之右,厥陰治之;厥陰之右,少陰治之,少陰之右,太陰治之:子午之上,少陰治之;丑未之上,太陰治之,寅申之上,少陽治之:卯酉之上,陽明治之;辰戌之上,太陽治之;巳亥之上,厥陰治之。當年歲支司天,移當中位為基,南政司天在寸、北政司天在尺。

南政甲己,土運喻君,位坎面離。少陰司天,兩寸不應;少陰在泉,兩尺不應。三陰在左,則左不應;三陰在右,則右不應。左右尺寸,少陰為定。北政乙庚、丙辛、丁壬、戊癸,喻之臣輔,位南面北,居卑,少陰司天,兩尺不應,少陰在泉,兩寸不應,左右同前之應,脈無沉細俱宜,諸脈不應,反診較之,尺寸反,死;陰陽交,危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