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佐藤利信

《針學通論》~ 第十一章 正式及變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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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正式及變式

1. 第十一章 正式及變式

凡刺針之法者。宜由正式及變式治療之。術者。宜斟酌患者之急慢。與肥瘠。內經曰。上工守神。神乎神客有門。未睹其疾。惡知其源。刺之微。在遲速。櫟因曰刺針部。宗氣聚來。則將欲逐邪氣。所謂經氣至是也。誠然矣。其氣未至。引針則不能逐邪氣。故無益治愈。反之而其氣雖至。

不去針則似塞邪氣之出路。又是無利治術。是以氣之至速。則刺針進。退亦速之。氣之至遲。則其法遲之。

2. 第一款 正式

取刺針之方向。於鉛直線。溶溶然進針頭。終始相共。不失其規。而徐徐行。是謂正式。多是用正式者也。又正式有二種。其一曰。操柄針。(圖略)其二曰。揉下針。則第十八圖是也。

3. 第二款 變式

凡取刺針之方向。於銳角。終始間斷臨機。或稽留。凡揮發。或潑潑乎為針頭之動者。稱變式。曰斜行針。第二十圖是也。又將欲行針法。於貴要之部。則宜用此式。但變式之針法者。取地平線之方向。而進入其針局。況亙組織間道程。雖長。亦針頭至淺。故無與害患者。而舉例。則流行性感冒。謂施本式於顱頂骨與顳顬骨之間。其縫際部之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