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佐藤利信

《針學通論》~ 第十章,刺針一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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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,刺針一般

1. 第十章,刺針一般

既診斷了後。患者衣服厚。則適宜取除之。沉意正形。而開針函。容所出之。針柄上端。於杉山氏管之下口。此際管之上口斜於下方。下口向於上方。更反轉管之下口。使針局密接。且其接端者。以A,B暫時押之。且顯其管之上端打針柄。以L捷手二三回。此際極力則患者訴痛。

不用力。亦不能使針頭穿皮膚。況且各人之皮膚堅軟異之。宜注意矣。蓋針頭。全知穿皮膚。則以H,L摘管之上端。徐徐拔去其管。此時以A,B近針頭插鋒。則此是A,B二點。所謂為押手。又以H,L為副手夫押手者。常可翦置下端。又當進入針鋒皮膚。宜酌量患者之強弱與感應。

若察患者之愉快。則可知應針頭分子之波動虛。反之而患者訴疼痛。則可知分子之波動實。內經曰。刺虛者。段其實。解云刺實須其虛者。為針陰氣隆。至針下寒。乃去針也。刺虛須其實者。為針陽氣隆。至針下熱。乃去針也。注曰。要以氣至。而有效也。○總而主針之掌面者。

左右相共空洞之。形仮令如擁雞卵。抑亦欲下氣。則針鋒副B點。而捻。欲上氣。則針鋒副A點。而捻。或以順有行。或由逆有施。難經曰。氣滑則針出疾。氣澀則針出遲。氣隆則針小而入淺。氣澀則針大而入深。深則欲留。淺則欲疾。(中略)以刺針者。永留則神經之感應。

亦反有不屢無效已。令患者疲勞。故淺深遲疾。響波。稽留。臨機行之。蓋施術之後。三十分乃至五十分時間。可命安臥患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