傅山

《傅氏雜方》~ 考穴取寸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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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穴取寸法

1. 頭部

直寸,用前髮際至後髮際折作十二節為一尺二寸;前髮際不明者,取眉心直上行三寸,後髮際不明者,取大椎上行三寸;前後俱不明者,折作一尺八寸,並依此法取之。橫寸,用眼內眥角至外眥角為一寸,並依此法取之。

白話文:

直寸

用前額的髮際線到後額的髮際線的距離,折成十二節為一尺二寸。如果前額髮際線不明顯,從眉心中間往上取三寸;如果後額髮際線不明顯,從大椎穴往上取三寸。前後髮際線都不明顯的,就折成一尺八寸,並使用相同的方法取量。

橫寸

用眼睛內眼角到外眼角的距離為一寸,並使用相同的方法取量。

2. 膺腹部

直寸,取中行心蔽骨下至臍其折八寸,人無蔽骨者取歧骨下至臍心其折九寸依此取之。橫寸,用兩乳間橫折作八寸悉依此取之。

白話文:

直寸:

從中指的根部(心蔽骨)向下到肚臍的距離為八寸。如果沒有心蔽骨,就從歧骨(食指根部)向下到肚臍的距離為九寸。以此類推,測量其他手指的直寸。

橫寸:

雙手平舉,兩乳頭之間的橫向距離為八寸。以此類推,測量其他橫向距離。

3. 背部

大椎穴至尾骶骨穴共計二十一椎通作三尺,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釐,共九寸八分七釐。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釐,共一尺一寸二分七釐。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釐,共八寸八分二釐,直寸悉依此取之。取橫寸法與手足部同。

白話文:

從大椎穴到尾骶骨穴總共有 21 節椎骨,長度為三尺(約 90.9 公分)。

上七椎:每椎長 1.41 公分,共 9.87 公分。 中七椎:每椎長 1.61 公分,共 11.27 公分。 下七椎:每椎長 1.26 公分,共 8.82 公分。

直線距離的測量以此為基準。

橫向測量的方法與手足部相同。

4. 手足部

取寸用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庭兩橫紋頭相去為一寸。取稻稈心量或用薄蔑量皆易折而不伸縮為準,如用繩量,則伸縮不準。此謂同身取寸法。

白話文:

測量一寸的方法:男性用左手,女性用右手,將中指第二節內的「內庭」穴兩條橫紋的距離作為一寸。可以使用稻草莖的中心或用薄竹條測量,以容易折斷而不彈性伸縮為準。如果使用繩子測量,由於彈性伸縮,測量結果會不準確。這種方法稱為「同身取寸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