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懷隱、陳昭遇等

《太平聖惠方》~ 卷第五十七 (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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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五十七 (10)

1. 治溺水諸方

治溺水死方。

凡溺水。急解去死人衣。炙臍中即瘥。

又方。

上以灶中灰。布地令厚五寸。以甑側安著灰上。令溺人伏於甑上。使頭小垂。下抄鹽二錢。納小竹管內。吹入下部中。即當吐水。去甑。扶下溺人著灰中。以灰壅身。水恆出鼻口中。即活矣。

白話文:

用艾草灰加熱後使它溫暖,裝在布袋中。敷在心臟部位。冷了就更換。當心臟溫暖起來,氣血就會暢通,嘴脣也會張開。煮點溫熱的稀飯,少量地給他喝。他就能活過來了。如果不能溫熱他的身體,也不要用火烤他。冷氣和火氣鬥爭就會導致死亡。 又方。

上掘地作坑。熬數斛熱灰納坑中。下溺人。灰覆。濕徹即易之。灰勿太熱。灰冷更易。半日即活也。

又方。

上取大甑傾之。扶溺人伏其上。口臨甑口。燃葦火二七把。燒甑中。當溺人心下。令煙出。小入溺人鼻口中。水出盡則活。火盡復益之。令人足得暖。卒無甑者。於岸側掘地如甑。空下如灶。燒令暖。以人著上。勿隱人腹。令溺人低頭。令水得出妙矣。

又方。

上但埋溺人暖灰中。頭足俱沒。唯開七孔。水出即活。

又方。

上倒懸溺人。以好酒灌鼻。又灌下部。

又方。

上綿裹皂莢納下部中。須臾水出。

又方。

上綿裹石灰。納下部中。水盡即活。

又方。

上倒懸。解去衣。去臍中垢。極吹兩耳。起乃止。即活。

又方。

上熬沙覆溺人上下。但出鼻口耳。沙濕即易。

又方。

上屈溺人兩腳。著別人兩肩上。溺人背向別人背。倒負。持走行。吐水出便活。

治冬月落水。凍。四肢直。口噤。尚有氣方。

上熬灰使暖。盛以囊。敷其心上。冷即易之。心暖氣通轉。口乃開。溫小便粥。稍稍與之。人即活。若不溫。不得持火炙身。冷氣與火相爭則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