慶恕

《醫學摘粹》~ 傷寒證辨 (7)

回本書目錄

傷寒證辨 (7)

1. 房勞復陰陽易

男女新愈,交接因而復病,名曰房勞復。男女新愈交接,病男傳不病之女,病女傳不病之男,名曰陰陽易,即交易之義也。犯是病者,男以女之裩襠,女以男之裩襠,燒灰,白湯、或酒日三服之則愈。少腹急痛,牽引陰中,身重少氣,頭目眩暈,四肢拘攣,熱氣衝胸,是其證也。

2. 易愈生證

易愈之病,取於神,則神清;取於色,則色澤;取於聲,則聲長;取於身,則身輕;取於膚,則膚潤;取於脈,則脈和;皆一派不死之生證也。若有是生證,忽然口噤不語,煩躁益甚,六脈停伏,宜謹察之,非變凶也,乃邪正交爭,生戰汗之候,為將愈之兆也。凡傷寒渴者,多陽證易愈。

若忽然飲倍尋常,消散無停,知釀汗而作解也。傷寒多不能食,若忽然能食,且脈浮,知胃和,邪還於表而作解也。若不即解者,陰陽未得其時。子時得之,午時必解,陽濟陰生而解也。午時得之,子時必解,陰從陽化而解也。

3. 難治死證

病有生死,治有難易,生病不藥可愈,死病雖藥莫救。何則?以陰陽邪正,有盛衰也。正盛邪衰則生,陰盛陽衰則死。傷寒陽證,見浮、大、數、動、滑之陽脈則易愈而生;見沉、微、澀、弱、弦之陰脈,則難治而死。如大熱不止,邪盛脈失神為正虛,正虛邪盛,定主死也。

如陰毒陽毒,亢極不能生化也。如色枯聲敗內外兩奪也。如形若煙燻,神昏直視搖頭者,此陽邪獨留攻心而絕也。環口黧黑,腹滿下利不止,柔汗陽黃者,此為脾絕也。脈但浮,無胃氣,汗出如油,喘息不休者,此為肺絕也。唇吻反青,四肢冷汗,舌卷囊縮,此為肝絕也。面黑枯垢,齒長,溲便遺失者,此為腎絕也。

或水漿不入,生無所賴也。或脈見代散,真氣衰散也。或呃逆無休,元氣不藏也,或誤發風溫之汗,因而成痙。或誤發濕溫之汗,名曰重暍。或強發少陰汗,動其經血,從口鼻目出,名曰下厥上竭。或汗後狂言不食,仍復發熱,不為汗衰,脈躁疾者,名曰陰陽交。以上各證,均主死候。

如厥逆不回,至七八日即通身膚冷而躁,無暫寧時者,名曰臟厥,為陰邪盛極真陽飛越也。凡厥逆而甚者,多無脈,服四逆白通等湯。脈微續者,真陽漸復也。脈暴出者,迴光返照也。凡厥逆多下利,當不能食,今反能食,名曰除中,中者胃也,除者去也,謂胃氣已去,即反能食,亦無補於胃也。故仲景曰:「除中者死」。

凡諸病久不能食,忽然大能食而即死者,亦此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