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雜病治例》~ 蘭室誓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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蘭室誓戒

1. 蘭室誓戒

一、醫事本吾儒之餘事,可以濟物,患難中可以防身。古人云,養道而已。切不可恃意妄為穿鑿,與人為治,誤人生命,不惟禍及自身,殃墮九祖爾。但以活人之心為心,本於因民之所利而利之,一則生意自有,二則禍患自無也。

一、吾宗累世簪纓名門右族,吾父橘泉翁始從丹溪朱彥修學此術,患難中實得濟。余又得從鄉先生馮庭干、許宗魯、丘克容數君子印正,方始道明藝精。但以因虛名,多受權要捃摭。後吾子孫,遇道行時,仍守儒業可也。

一、此集本求古人為治之法,如指諸掌,可以見法例之變無窮,病證之機不一,諄諄求究,藏為家寶,切不可示人,傳諸不道不義之士。

一、傷寒證候,宜熟讀《傷寒論》、《明理論》、《百證謌》及《吳蒙齋指掌圖》。大抵緊要,在表裡虛實寒熱二字。況一證有兼證,看於著緊處先之。如結胸,身熱發黃俱見,脈沉而實,宜陷胸合茵陳急下之,後看次第調之。是以不可執一,當看證例約之。

一、雜證,看形氣實者,宜以劉、張大法治之。形氣虛,脈虛,或老幼羸弱脫榮者,宜以東垣之法治之,藥亦不可太雜。是以丹溪云:吾每治病,用東垣之藥,效仲景處方,庶品味數少,藥力專精也。又云以某藥治某病。以某藥監某藥,以某藥為引經。此得人之心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