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原昌克

《經穴匯解》~ 卷之三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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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三 (2)

1. 腹部第六

腹部折量。諸說眾多。不知所適從。按除中行法。內經云。衝脈氣所發者。二十二穴挾鳩尾外各半寸。至臍寸一。挾臍下旁各五分。至橫骨寸一。腹脈法也。甲乙經云。自幽門。挾巨闕兩旁。各半寸。循衝脈下行至橫骨。又至肓俞云。直臍旁五分。甲乙銅人等皆云衝脈足少陰之會。

白話文:

腹部的測量方法,有很多種說法,不知道哪種是正確的。按《難經》中的說法,衝脈氣所發生的二十二個穴位,在鳩尾外各半寸,到臍下一寸,在臍下旁各五分,到橫骨一寸。腹部測量的的方法是:從幽門穴,在巨闕穴的兩側,各半寸,然後順著衝脈向下,到橫骨,再到肓俞穴。直線臍旁五分。甲乙銅人等書上都說衝脈屬於足少陰經。

蓋以骨空論為主也。獨難經云。並足陽明之經挾臍上行。恐非也。鳩尾。內經所稱。指蔽骨。不可以為穴名也。其名本以蔽骨狀似鳩尾。古書。指蔽骨者十之八九。不可不知也。鳩尾外無穴。而言挾鳩尾外。即除蔽骨。而取之也。又至臍言挾臍則除臍可見也。鳩尾與臍上下相照。

白話文:

中醫理論中以骨空論為主,但也有不同的看法。

《難經》說:足陽明經挾臍上行,這似乎不太正確。鳩尾是指蔽骨,不能作為穴名,它只是形容蔽骨的形狀像鳩尾。古書中,指稱蔽骨的例子佔了十分之八、九,這一點必須知道。鳩尾外沒有穴,但《難經》說「挾鳩尾外」,可見它不是蔽骨,而是另外的穴位。同樣地,說「挾臍」也是要去除臍這個可見的部位。鳩尾和臍上下相對應。

其中間明於言外。是古文辭法也。又內經云足陽明脈氣所發者膺中骨間各一。挾鳩尾之外。當乳下三寸。挾胃脘。各五。挾臍廣三寸。各三。下臍二寸。挾之各三。甲乙經云。自不容挾幽門。兩旁各一寸五分。至氣衝。又自期門。上直兩乳。挾不容兩旁各一寸五分。下行至衝門因此考之。

白話文:

文章的中心思想沒有明白的說出來,這是古文辭法的特點。又《黃帝內經》說足陽明脈氣發出的地方,在胸骨跟肋骨之間各一個,在鳩尾外側,乳房下三寸處,胃脘旁,各五個,肚臍往外三寸處,各三個,下肚臍二寸處,各三個。《甲乙經》說,從不容穴往幽門穴兩端,各一寸五分,到氣衝穴,又從期門穴往上一直到兩個乳房,不容穴往兩旁各一寸五分,往下到衝門穴。透過這些資料考證得知。

臍旁五分。足少陰經也。其旁一寸五分足陽明經也。其旁一寸五分。上直兩乳。足太陰經也。共計三寸五分。取一繩自臍旁。橫量至直乳下。斷去之。又去二分半。折為三寸五分。以定三經。此不問除任脈幾寸。始得其法矣。去二分半。說見下。

白話文:

肚臍旁大約五分的距離,是足少陰經所在。肚臍旁一寸五分的距離,是足陽明經所在。肚臍旁再一寸五分的距離,正對著兩乳,是足太陰經所在。三個經絡的距離加起來是三寸五分。取一段繩子,從肚臍旁橫向量到乳頭下,然後截取這段繩子。再在截取的繩子上減少二分半,折成三寸五分。以此來確定三條經絡的位置。無論任脈多長,只有這樣做才能得到正確的經絡位置。減少二分半的原因,說明如下。

世人皆云。胸部每行至腹內屈五分。兩乳間八寸。腹脾經。相去七寸。不知何據。骨度篇曰。胸圍四尺五寸。腰圍四尺二寸。腰減於胸三寸。雖今人皆然。兩乳相去九寸半。是古法也。胸部各以二寸相去至乳中。左右共八寸。其所餘寸半此任脈與鳩尾與臍之分也。凡九寸半。

白話文:

世人都說,胸部每隔五分就延伸到腹中,兩乳之間是八寸,腹脾經相隔七寸,我不知道他們是根據什麼。骨度篇中說,胸部圍度是四尺五寸,腰部圍度是四尺二寸,腰比胸小三寸。雖然現在的人都是這樣,但兩乳之間的距離是九寸半,這是古法。胸部每兩寸到乳中部,左右總共八寸,剩下的寸半是任脈和鳩尾與肚臍的分界處。總共是九寸半。

腹部。各相去凡三寸半。而為七寸。合任脈之分一寸半。凡八寸半。胸去中行。四寸七分強至乳中。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強至直乳中。此腰減於胸三寸。則腹居於其中可知減於胸。自臍至橫骨六寸半。又橫骨長六寸半。腹部四行。共不出其兩端。然則自胸至腹漸漸狹。而腹至橫骨更狹。

白話文:

腹部。各個部分之間的距離都大約是三寸半。但是,從肚臍到直乳的距離是七寸。加上任脈的分支一寸半,總共是八寸半。胸部到中行的距離是四寸七分多,到乳頭中部的距離是四寸二分多。這意味著腰部的長度比胸部短三寸,而腹部則比胸部更短。從肚臍到橫骨的距離是六寸半。橫骨的長度也是六寸半。腹部的四條界限,總的來說不會超過其兩端。也就是說,從胸部到腹部逐漸變窄,而腹部到橫骨處又更窄。

故二行三行。四行依分量目巧取之。何有內屈之理。諸書一據兩乳八寸說。故如其所載去中行幾寸去任脈幾寸。皆無稽之言。故不取也。而今不言任脈廣幾寸者。無明文也。甲乙經。不容注曰。去任脈三寸除幽門挾巨闕五分。不容挾幽門。一寸五分。所餘一寸。兩旁合為二寸。

白話文:

因此,第二行、第三行,第四行根據分量巧妙地把它們取走。哪有什麼內屈的道理。各書都根據八寸的說法,所以記載裏寫到距離中行幾寸,距離任脈幾寸。這些說法都是沒根據的,所以不參考。現在不說任脈的寬度,是因為沒有明確的文字記載。甲乙經即使可以解釋,也不過是遠離任脈三寸,靠近幽門挾巨闕五分。幽門挾巨闕一分五。剩下的 一寸,兩旁合起來共二寸。

又千金方曰。去任脈二寸。所餘五分。兩旁合。為一寸。不知孰是。故今以臍與鳩尾。定除任脈之分量。不言幾寸者。內經之意也。世人以兩乳八寸之度。除任脈果如何耶。其說至中府雲門去乳中二寸。而窮矣。故其言曰。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際。而乳間用長尺。乳後用短尺。

白話文:

《千金方》中說,從任脈開始量,減去二寸,剩餘的五分之二,也就是一寸。不知道哪個說法正確,所以現在以肚臍和鳩尾之間的距離來確定任脈的長度。至於沒有提到具體的尺寸,這是《內經》的本意。世人用兩乳之間的八寸長度來確定任脈的長度,這種說法正確嗎?這種說法到了中府雲門穴,距離乳中二寸的地方就結束了。所以說,用同樣身寸來量度胸部,在乳間用長尺,在乳後用短尺。

豈有此理乎。極知兩乳間八寸。無稽之言也。

腹中行自鳩尾。下行至會陰。凡十五穴。

鳩尾(素問)一名尾翳(靈樞)一名𩩲𧂭。(甲乙)一名神府(千金)一名𧂭。(聚英大成)臆前。蔽骨下五分。(甲乙)其骨垂下如鳩尾形。故以為名。人無蔽骨者。從岐骨下行一寸。(聖濟)禁刺灸(甲乙)宜針(外臺。引甄權)此穴大難針。大好手。方可針。(資生)

白話文:

鳩尾穴(《素問》)別名尾翳(《靈樞》)別名鳩膺(《甲乙經》)別名神府(《千金方》)別名鷹膺(《聚英大成》)。位於胸骨下五分的位置(《甲乙經》)。此穴的骨頭向下垂就好像鴿子的尾巴的形狀,所以取名為鳩尾穴。如果一個人沒有蔽骨,就從岐骨向下走一寸(《聖濟總錄》)。鳩尾穴禁止針灸(《甲乙經》)。適合針灸(《外臺祕要》,引用甄權的說法)。這個穴位很難針灸,只有非常有經驗的針灸師纔可以針灸(《資生經》)。

按古書中。稱𩩲骭者。有三義。或岐骨。或蔽骨。或謂穴名又稱鳩尾者。亦同。後人不之知也。素問曰。鳩尾下三寸。胃脘。胃脘上脘也。又足陽明脈氣所發之章云。挾鳩尾之外。當乳下三寸。挾胃脘。言陽明經。至直乳挾蔽骨下行。岐骨下三寸。至上脘旁。復下行也。又云。

白話文:

根據古書的記載,𩩲骭有三個含義。一是岐骨,二是蔽骨,三是穴名,又稱鳩尾。後人不知道這個。素問說:鳩尾下三寸是胃脘,胃脘是上脘。還有足陽明脈氣發出的部位,它在鳩尾之外,乳下三寸,靠近胃脘。這表明陽明經直達乳房,靠著蔽骨向下運行,岐骨下三寸,到達上脘旁,再向下運行。又說:

𩩲骭至臍八寸太倉居其中。太倉中脘也。言自岐骨際。至臍八寸。中脘。在其中央也。此𩩲骭指岐骨際。挾鳩尾之外。之鳩尾指蔽骨。何則蔽骨有長短。故皆據岐骨為度。蔽骨長為五分。乃稱鳩尾穴者。皆在岐骨下一寸。千金傷寒篇曰。灸心下三處。第一處。去心下一寸名巨闕。

白話文:

從恥骨到肚臍有八寸,將這個長度分為五分,太倉穴位於其中央。太倉穴就是中脘穴,指從恥骨邊緣到肚臍的八分之一處,中脘穴位於該部位的中央。這個「恥骨」指的是恥骨邊緣,它位於鳩尾穴的旁邊。這個「鳩尾」指的是蔽骨。為什麼呢?蔽骨的長度有長有短,所以都以恥骨為度量標準。蔽骨,長度如果是五分之一,那就稱為鳩尾穴,鳩尾穴位於恥骨下方一寸的地方。《千金傷寒篇》中說,艾灸心下的三個穴位。第一個穴位,距離心下一寸,叫做巨闕穴。

第二處。去心下二寸。名上脘。第三處。去心下三寸。名胃脘。各灸五十壯。然人形。大小不同恐寸數有異。可繩度隨其長短寸數。最佳。取繩。從心頭骨。名鳩尾頭。度取臍孔中屈繩取半。當繩頭名胃脘。又中屈半繩更分為二分。從胃脘向上。度一分即是上脘。又上度取一分。

白話文:

第二個穴位。從心下兩寸的地方,叫做上脘。第三個穴位。從心下三寸的地方,叫做胃脘。每個穴位灸50次。但是人的體型大小不同,所以寸數可能有所不同。可以用繩子量度,根據患者的長短寸數來進行灸治,這是比較好的方法。取一條繩子,從心窩的骨頭,叫做鳩尾頭開始量度。量到肚臍的中心,把繩子對摺取一半。繩頭的位置就是胃脘。然後把對摺的繩子再一分為二。從胃脘向上量度一分,就是上脘。再向上量度一分。

即是巨闕。此說不是。俗多以從鳩尾穴至臍為八寸。或自蔽骨為八寸而以腹部臍上七寸五分折量。諸穴置其間。故不合。遂以中脘為鳩尾下三寸。或三寸半。妄說也。又按甲乙經曰。上脘在巨闕下。一寸五分。去蔽骨三寸。中脘在上脘下一寸。居心蔽骨與臍之中。此皇甫氏之誤也。

白話文:

這是巨闕穴。這種說法並不正確。一般人都認為從鳩尾穴到肚臍為八寸。或者從蔽骨算起,八寸,然後從腹部肚臍以上量七寸五分。各個穴位分別分佈其間。因此不正確,於是就將中脘穴定在鳩尾穴下三寸。或者三寸半。這也是錯誤的說法。再根據《甲乙經》中說:上脘穴位於巨闕穴下。一寸五分。距離蔽骨三寸。中脘穴位於上脘穴下一寸。位於心前胸骨與肚臍的正中間。這是皇甫氏的錯誤。

滑壽。遂以𩩲骭鳩尾共做蔽骨而看。故曰。上脘去蔽骨三寸。註上脘曰。巨闕下一寸當一寸五分。強合內經鳩尾下三寸文。蓋鳩尾穴。在蔽骨下五分。古來相傳之說也。滑壽曰。無蔽骨者從岐骨際。下行一寸是也。然不辨蔽骨長短。故後人論說。棼然。今按岐骨至臍為八寸。

白話文:

滑壽。因此用幽門和鳩尾穴一起作為蔽骨來觀察。所以說。上脘穴離開蔽骨三寸。註上脘穴。位於巨闕穴下一寸,相當於一寸五分。強行與《內經》鳩尾穴下三寸的文字作了符合。大約鳩尾穴在蔽骨下五分。這是歷代相傳的說法。滑壽說。沒有蔽骨的,自岐骨之間向下取一寸就是。但沒有區分蔽骨的長短。所以後人的議論紛紛。現在計算歧骨到臍部是八寸。

岐骨下行一寸為鳩尾穴。此蔽骨長五分。為常人之度。其下五分為鳩尾穴。是大概而言之。由此觀之。假令蔽骨長一寸。亦以為五分。自蔽骨端至臍中。折為七寸五分。以定其穴。其旁準擬而取之也。若蔽骨短不見者。以岐骨下一寸取鳩尾。恐無害。學者察諸村上親方。骨度正誤曰。

白話文:

鳩尾穴在岐骨往下量一寸的位置。這個蔽骨的長度是五分,這是正常人的比例。而鳩尾穴位於蔽骨的正下方五分處。這是大概的說法。從這裡來看,假設蔽骨長了一寸,也只能當作五分來計算。從蔽骨端到肚臍的中間,折算起來是七寸五分,依此來確定鳩尾穴的位置。其餘部位比照這個比例來取穴。如果蔽骨很短,不明顯的話,則可以在岐骨下一寸處取鳩尾穴。這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。學習者應該好好觀察村上親方的骨度,來判斷正誤。

𩩲𧂭者。蔽心骨而從岐骨之間。垂下如指之大骨也。附胸骨之部分也。是胸腹之界限也。不察於此。而以岐骨為限。以分骨度。豈合經旨乎。舍蔽骨而取岐骨豈合骨度乎。其弊由不知𩩲𧂭有三義。肘後曰心厭者指鳩尾。或言心厭尖。心厭之說。多參差蓋不知有三義也。厭與蔽同護於心臟之意也。

白話文:

「𩩲𧂭」這個詞,是指胸骨部位,它位於心臟前方的骨骼,是胸腹的界限。如果不明白這個部位,而以岐骨作為界限,用來分骨度,豈不是違背了經書的旨意嗎?捨棄胸骨而取岐骨,豈能符合骨度規律?

這種錯誤的產生,是因為不瞭解「𩩲𧂭」有三種含義。《肘後方》中說,「心厭」是指鳩尾穴,但也有人說「心厭尖」。對於「心厭」的解釋,有很多不同的說法,這都是因為不瞭解「𩩲𧂭」的三種含義所致。「厭」與「蔽」的含義相同,都是指保護心臟的意思。

廣雅曰。𩩲骭缺盆骮也。玉篇曰肩骨。不是。

巨闕(脈經)一名心募。(大成)鳩尾下一寸。(甲乙)

按肘後方曰。正心厭尖頭下一寸。不是。又曰。心厭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。此文不解。恐有脫誤。資生曰。鳩尾拒者。少令強一寸。中人有鳩尾拒之。亦不可解。千金。外臺。巨闕注散見各篇者。差謬多。不與明堂篇所記同。以其文繁。故不錄於此。金鑑曰。兩岐骨下二寸。

白話文:

肘後方說:正心在厭尖頭往下,一寸的部位。這個說法不正確。又說:正心在厭尖周圍,四分之一寸的部位。這個說法也讓人難以理解,恐怕有遺漏或出錯。資生說:鳩尾骨突出的部位,從上往下一寸處。一般人都有鳩尾骨突出,這個說法也難以理解。千金方、外臺祕要、巨闕注散見於各篇的部位,有許多差異,與明堂篇記載的部位也不相同。由於這些記載很繁複,所以這裡不一一列舉。金鑑說:兩岐骨往下二寸的部位。

大成。亦作鳩尾兩岐骨下一寸。兩字。不可解。骨度正誤曰巨闕一穴。今人多言臍上六寸。非也。是亦自張氏始。是由岐骨蔽骨之差也。當作六寸五分矣。此說亦誤。

白話文:

大成:即鳩尾兩岐骨下一寸。不可解釋。骨度正誤說巨闕穴在一穴。現在的人多說臍上六寸。這是不對的。這是從張氏開始的。是由於岐骨蔽骨的差別。應該寫成六寸五分。這種說法也是錯誤的。

上脘(脈經)一名胃脘。一名上紀。(素問)一名胃管。(鄉藥集成)一名上管。(寶鑑)巨闕下一寸。(千金)臍上五寸。(類經)鳩尾下二寸。(增注)孕婦禁灸。(類經)不針。(鄉藥集成)

白話文:

上脘(脈經):又稱胃脘。

上紀(素問):又稱胃管。

上管(鄉藥集成):又稱上管。

巨闕下一寸(千金):巨闕穴下一寸。

臍上五寸(類經):臍上五寸。

鳩尾下二寸(增注):鳩尾穴下二寸。

孕婦禁灸(類經):孕婦禁灸。

不針(鄉藥集成):不針刺。

按甲乙經。作巨闕下一寸五分。去蔽骨三寸也。非矣。說既見。為一寸五分。腹部旁穴。皆不合內經每寸一穴意。上脘。中脘。下脘。外臺。皆作管。

白話文:

按照《甲乙經》的記載,巨闕穴位於肚臍下五寸一分,距離蔽骨三寸。這是不正確的。正確的說,巨闕穴位於肚臍下1.5寸,腹部旁的穴位,都不符合《內經》中「每寸一穴」的原則。上脘、中脘、下脘這些穴位,在外臺書中都寫成了管字。

中脘(甲乙)一名太倉。(素問)一名胃募。(千金)𩩲骭至臍八寸。太倉。居其中。為臍上四寸。(素問)上脘下一寸。(甲乙)鳩尾下三寸。(千金)孕婦禁灸。(類經)

白話文:

中脘穴(甲乙經):又名太倉穴。(《素問》)又名胃募穴。(《千金方》)在胸骨劍突與肚臍之間,八寸的位置。太倉穴位於中間,在肚臍上方四寸。(《素問》)在上脘穴下一寸。(甲乙經)在鳩尾穴下三寸。(《千金方》)懷孕期間禁止灸此穴。(《類經》)

按至臍。臍上。皆自臍中度之。經云。上紀者。胃脘也。次注曰。謂中脘。資生。類經。以胃脘上紀為中脘一名。而經曰。鳩尾下三寸。胃脘五寸。胃脘。脘管也。上脘。中脘。皆胃脘也。然則上紀者。蓋上脘一名。資生類經。共承王冰之誤。千金翼。胃病篇曰。心下二寸。

白話文:

從胸骨劍突下到肚臍。肚臍以上。都是以肚臍為中心來測量。經文中所說的「上紀」,是指胃脘。緊接著註解說,是指中脘。資生類經中,把胃脘的上紀作為了中脘的一個名字。而經文中說,鳩尾下三寸,胃脘五寸。胃脘,就是脘管。上脘、中脘,都是胃脘。那麼,上紀,實際上就是上脘的一個名字。資生類經中,犯了與王冰一樣的錯誤。千金翼方,胃病篇中說,心下二寸。

名胃管。又曰。胃管。在心鳩尾下三寸。是上脘。中脘。共稱胃管。又針灸中篇。作心下四寸。甲乙作在心蔽骨與臍之中。非也。說既見。肘後方。曰。在心厭下四寸。千金霍亂篇曰。在心厭下四寸臍上一夫。巨闕注。言心厭尖者指蔽骨。此言心厭者。似指岐骨然易混。故不取。

白話文:

名為胃管。又稱為胃脘。位置在心鳩尾以下三寸處。這是上脘、中脘、結合起來統稱的胃管。又《針灸中篇》中記載,胃管在心下四寸處。《甲乙經》中記載,胃管位於心蔽骨與臍之中。這些說法都是不正確的。說法如上所述,《肘後方》中說胃管位於心厭以下四寸處。《千金霍亂篇》中說胃管位於心厭以下四寸,臍上一夫之處。《巨闕注》中解釋說,心厭尖端指的是蔽骨。這裡說的心厭,似乎指的是岐骨,但是容易混淆。因此不採用這種說法。

建里(甲乙)中脘下一寸。(甲乙)臍上三寸。(類經)鳩尾下四寸。(入門)孕婦禁灸(類經)禁灸(入門)

下脘(脈經)一名幽門。(聖濟)建里下一寸。(甲乙)臍上二寸。(類經)鳩尾下五寸。(入門)孕婦禁灸。(外臺。引甄權)

白話文:

下脘(脈經):又名幽門。(聖濟總錄):在建裏的下一寸。(甲乙經):在臍上二寸。(類經):在鳩尾下五寸。(入門):孕婦禁止灸此穴。(外臺祕要。引甄權)

按難經曰。太倉下口為幽門。滑壽曰。在臍上二寸下脘之分。以幽門不為穴名。今從聖濟總錄。氣府論曰。鳩尾下三寸。胃脘。五寸胃脘。

白話文:

難經上說,太倉的出口是幽門。滑壽說,幽門在肚臍上方二寸,下脘部分。由於幽門不是穴位名稱,現在我們採用《聖濟總錄》的說法。氣府論說鳩尾下三寸是胃脘,五寸是中脘。

水分(甲乙)一名中守(千金)一名分水。(明堂)下脘下一寸。臍上一寸。(甲乙)鳩尾下六寸。(入門)孕婦禁灸。(外臺。引甄權)禁刺。(資生注曰。明去水氣。惟得針水溝針余穴水盡即死。何於此卻云可針今校勘不針為是。)

白話文:

水分穴(甲乙經):又稱中守穴(千金方)、分水穴(明堂灸經)。位於下脘穴下一寸、臍上一寸。鳩尾穴下六寸。孕婦禁灸此穴。(外臺祕要。引自甄權。) 禁刺此穴。(資生注曰。明去水氣。惟得針水溝穴,其餘穴刺之水盡即死。何於此卻雲可針,今校勘不針為是。)

按明堂。醫學綱目。作分水。今為一名。難經云。大腸小腸之會為闌門。滑壽曰。在臍上一寸。水分穴。諸家以闌門不為水分一名。暫記之以俟知者又奇穴有水分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明堂》和《醫學綱目》,闌門又被稱為分水。現在它只有一個名字。難經上說,大腸和小腸的交匯處稱為闌門。滑壽說,它在肚臍上方一寸處,是水分穴。諸家都不認為闌門是水分穴的別名,暫時記下來,以待知情者指教。另外,奇穴中有水分穴。

神闕(外臺)古名。臍中。(甲乙)一名氣舍。(外臺)禁刺(甲乙)

按古書無注。氣穴論曰。臍一穴。甲乙。千金。並翼方。次注皆曰臍中。而無神闕之名。此名見於外臺。資生。大全。寶鑑。舍作合。恐字誤。

白話文:

在古書中並沒有關於「神闕」穴的記載。《氣穴論》中說:「臍」這個穴位,在《甲乙》、《千金》、《並翼方》等書中,都將其註釋為「臍中」,但並沒有提到「神闕」這個名稱。這個名稱最早出現在《外臺祕要》、《資生經》、《大全良方》、《寶鑑》、《捨生合》等書中。可能「神闕」這個名稱是錯誤的。

陰交(甲乙)一名少關。一名橫戶。(甲乙)一名丹田。(神相全編)臍下一寸。(甲乙)自臍中心。度之。(增注)孕婦禁灸。(外臺。引甄權)

白話文:

陰交(甲乙):別名少關,也名橫戶。(甲乙):別名丹田。在臍下一寸。(甲乙):從肚臍中心度量。(增注):孕婦禁止灸。(外臺。引甄權)

按外臺。甄權云。穴在陰莖下。附底宛宛中。程敬通曰。似屬會陰。非陰交也。類經。聚英。醫統。吳文炳。並曰。三焦募。神相全編曰。丹田。臍下一寸是也。

白話文:

氣海(脈經)又名脖胦,一名下肓,一名丹田,位於臍下一寸五分處。不允許針灸,尤其是孕婦禁止灸。

氣海(脈經)一名脖胦。一名下肓(甲乙)一名丹田(本事)臍下一寸五分。(甲乙)宛宛中(明堂)忌不可針(千金)孕婦禁灸。(外臺引甄權)

按脖。吳文炳。作藨。大成。作𧑓。肓作音。吳文炳。作一寸非。本事方曰。氣海一穴道家名曰丹田。

石門(甲乙)一名利機。一名精露。一名丹田。一名命門。(甲乙)一名三焦募(大成。引聚英今本不見。)臍下二寸。(甲乙)女子禁刺灸中央。不幸使人絕子。(甲乙)

白話文:

石門(甲、乙經)有一個別名叫做利機。同時也有一個別名叫做精露。還有一個別名叫做丹田。還有一個別名叫做命門。(甲、乙經)有一個別名叫做三焦募。臍下二寸。(甲、乙經)女性禁止在石門中央進行針灸。不遵守,就會使人絕子。

按甲乙曰。三焦募。孫真人曰。至如石門。關元二穴。在帶脈下。相去一寸之間。針關元主婦人無子。針石門。則終身絕嗣。神庭一穴。在於額上。刺之主發狂灸之則愈癲疾。其道幽隱豈可輕侮之哉。

白話文:

甲對乙說:「三焦募穴。孫思邈真人說,像石門、關元這兩個穴位,在帶脈以下,相隔一寸。針刺關元穴,主治婦人無子的。針刺石門穴,就會終身絕子嗣。神庭穴,位於額頭上,針刺它主治發狂,艾灸它則可以治癒癲疾。這些都是玄妙的事情,怎麼可以輕視它呢。

關元(素問)一名下紀。(素問)一名次門。(甲乙)一名丹田。(資生)一名大中極。(大全)一名小腸募(大成。引聚英今本不見。)齊下關元三寸。(素問)

白話文:

關元:所藏甚多,故曰「關元」。

霤次門:諸脈匯於此,故曰「霤次門」。

丹田:諸陽藏於此,故曰「丹田」。

大中極:眾氣會於此,故曰「大中極」。

小腸募:五臟六腑之氣會於此,故曰「小腸募」。

齊下關元三寸:位於臍下三寸處。

按周密癸辛雜誌曰。張安道養生訣云。丹田。在臍下三寸。是也。資生經曰。臍下二寸。名石門。明堂載甲乙經云。一名丹田。千金。素問注。亦謂丹田在臍下二寸。世醫因是遂以石門為丹田誤矣。丹田乃在臍下三寸。難經疏論之詳。而有據。寶鑑曰。關元。一名丹田。按陰交。

白話文:

根據周密《癸辛雜識》記載,張安道《養生訣》中說:丹田在肚臍下方三寸處。而《資生經》則說:在肚臍下方二寸的地方,叫做石門。《明堂載甲乙經》中也說丹田在肚臍下方三寸處。《千金方》和《素問注》也認為丹田在肚臍下方二寸處。所以歷代醫家都誤以為石門就是丹田。其實丹田在肚臍下方三寸處,根據《難經疏》的論述,是有依據的。《寶鑑》說:關元穴,又名丹田穴,按壓時會感到陰部緊縮。

氣海石門關元。皆名丹田。恐有誤。類經曰。此穴。當人身上下四旁之中。故又名大中極。疑是中極之解誤寫於此也。暫存之。脈經。甲乙。並曰。小腸募。

白話文:

氣海、石門、關元,都叫做丹田。恐怕有錯誤。類經說,這個穴位,位於人身上下四方的中間,所以又叫做大中極。懷疑是中極的解釋錯誤寫在此處。暫時保留這個說法。脈經和甲乙經都說,此穴是屬於小腸的。

中極(脈經)一名氣原。一名玉泉。(甲乙)一名膀胱募(千翼)臍下四寸。(甲乙)關元下一寸。(千金)孕婦禁灸。(外臺)針即有子。又云。灸不及針。(資生)

白話文:

中極(脈經)又名氣原。又名玉泉。(甲乙經)又名膀胱募穴(千金翼方)。在臍下四寸。(甲乙經)在關元穴下一寸。(千金方)孕婦禁止灸。(外臺祕要)針刺中極穴即有子嗣(靈樞)。又說。灸不及針。(資生經)

按脈經。甲乙。並曰。膀胱募。

曲骨(甲乙)一名尿胞。一名屈骨。一名屈骨端。(千金)橫骨上。中極下一寸。毛際。陷者中。動脈應手。(甲乙)

白話文:

曲骨(甲乙):又名尿胞、屈骨、屈骨端。(出自《千金方》)

位置:橫骨(髖骨)上,中極穴下一寸,毛際處,有陷窩,用手指按壓有動脈搏動。(甲乙)

按臍中以下。至橫骨。長六寸半。是古法也。今人臍心下。至橫骨。折作五寸。此誤讀張介賓說。遂至此。張氏至曲骨。折作五寸。謂毛際曲骨穴。非謂橫骨也。甲乙經。中極下一寸。為曲骨。當橫骨上一寸半毛際。從俗說則此穴。當陰毛中橫骨。故知其非是千金曰。小便數起。

白話文:

從肚臍以下到橫骨,長六寸半。這是古法。現在的人從肚臍下面到橫骨,折算成五寸長。這是誤讀了張介賓的說法才造成的。張介賓說臍下到曲骨穴五寸,指的是曲骨穴的毛際,而不是橫骨。甲乙經中說,中極穴下一寸是曲骨穴,曲骨穴位於橫骨上一寸半的毛際。按照俗語,這個穴位應該在陰毛中間的橫骨上。所以知道這種說法是錯的。《千金方》中說,小便頻繁。

灸玉泉下一寸。名尿胞一名屈骨端。又赤白沃陰中干痛惡。合陰陽。小腹䐜堅。小便閉。刺屈骨。入寸半。灸三壯。在中極下一寸。即曲骨也。今移為一名。

白話文:

在玉泉穴下一寸處,有個穴位叫尿胞,又名屈骨端。它能治療小腹陰部赤、白、沃陰中幹痛。按摩此穴位可以使陰陽平衡,小腹堅實,小便閉結。可以針刺屈骨,深達一寸半,再灸三壯。屈骨穴在中極穴下一寸處,也就是曲骨。現在屈骨穴和尿胞穴合併成一個穴位。

會陰(甲乙)一名屏翳(甲乙)一名金門(千金)一名平醫(大全)一名下極。(金鑑)大便前。小便後。兩陰之間(甲乙)

白話文:

會陰(也叫屏翳、金門、平醫、下極):大便之前,小便之後,兩陰之間的位置。

按千金云。金門。在穀道前。囊之後。當中央是也。從陰囊下。度至大孔前。中分之。今移為別名。

腹第二行自幽門挾巨闕兩旁各半寸。下行至橫骨。凡二十二穴。

幽門(甲乙)一名上門。(甲乙)巨闕兩旁各五分。陷者中(甲乙)

按明堂。入門。大全。作一寸半。千金心臟篇。作一寸。金鑑從之。以上諸書似有所見。然不合經文。今定不容穴。內又一寸五分。取此穴。

白話文:

按下顎關節,用來對外交通。圓全面部,寬度為一寸半。據《千金心臟篇》中記載,寬度為一寸。根據《金鑑》一書記載,也是一寸。以上幾本書的記載看似有根據,但與經文記載不同。如今確定穴位寬度不可超過一寸半,內部加上一寸五分,然後取此穴位。

通谷(甲乙)幽門下一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挾上脘。(類經)

按聚英。引素問注曰。自肓俞。至幽門去中行。各一寸。誤也。今閱。次注曰。挾巨闕兩旁。相去各半寸。下五穴各相去一寸。是謂幽門以下五穴。上下之間。各一寸。非去中行之謂。不然不合內經。挾鳩尾外各半寸。至臍寸。一之文。而相去二字。惑諸人。

白話文:

討論聚英穴。引用《素問》的注釋說:從肓俞穴到幽門穴,距離中行線各一寸。這是錯誤的。現在查看《素問》的下一段注釋,說:挾巨闕穴兩側,相距各半寸。下面的五個穴位,各相距一寸。這就是幽門穴以下的五個穴位。上下之間,各一寸。不是指距離中行線。否則,與《內經》中「挾鳩尾外各半寸,至臍寸」的文字不合。而「相距」兩字,迷惑了許多人。

陰都(甲乙)一名食宮。(甲乙)一名通關(醫綱)通谷下一寸(甲乙)挾胃管(千金)

按醫學綱目。引摘英曰。通關。在中脘旁。各五分。針入八分。左捻能進飲食。右捻能和脾胃。許氏曰。此穴。一針四效。凡下針後良久覺脾磨食覺針動。為一效。次針破病根。腹中作聲。為二效。次覺流入膀胱。為三效。又次覺氣流行腰後骨空間。為四效。主治五噎。吞酸多睡。嘔吐。不止。是為陰都穴。明矣。乃今移入一名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醫學綱目》引用的《英華》中記載:「通關穴」位於中脘穴旁,左右各五分。針刺深度為八分。向左捻轉可以促進飲食,向右捻轉可以調和脾胃。許氏說此穴位一針有四種療效。若針刺後,不久便感覺脾胃消化功能變好,並感到針在動,這是第一種療效。其次,針刺後破除病根,腹中發出聲響,這是第二種療效。再者,感覺氣流流入膀胱,這是第三種療效。最後,感覺氣流流轉到腰後骨頭的空隙處,這是第四種療效。此穴位可以治療五種噎症,包括吞嚥困難、胃酸過多、睡覺過多、嘔吐不止等。「陰都穴」這個穴位原本在中脘旁,現在改名為「通關穴」。

石關(甲乙)一名石闕。(千金)陰都下。一寸。(甲乙)並建里。(醫門摘要)

商曲(甲乙)一名高曲。(千金)石關下一寸(甲乙)並下脘(醫門摘要)

按商曲。寶鑑作商谷。

肓俞(甲乙)商曲下一寸直臍旁五分。(甲乙)

按肓千金外臺金鑑。作盲。資生作育。類經曰。商曲下一寸。當作二寸。內經云。挾鳩尾外。各半寸。至臍寸一。蓋古必自幽門。至肓俞。有七穴。甲乙經以來。已缺之。甲乙。商曲下一寸。以直臍旁之字。見之。後人誤以二作一也。距古之遠。無所可考。今姑不取商曲下一寸五字。唯定此穴於臍旁五分。從張氏說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千金外臺金鑑》等古籍記載,盲俞穴可以治療失明,並且具有促進生育的作用。根據《類經》記載,盲俞穴應該位於盲俞俞下 2 寸的位置。根據《內經》記載,盲俞穴位於鳩尾外旁各半寸,距離肚臍 1 寸的位置。古時候的人認為,從胃幽門到盲俞穴有七個穴位。但是,從《甲乙經》開始,這些穴位就已經缺失了。《甲乙經》中記載,盲俞穴位於商曲下一寸的位置,並以肚臍旁邊的「旁」字作為參考。後來的人誤將「二」字寫成了「一」字。由於年代久遠,無從考證。現在暫且不考慮「商曲下一寸」這五個字,而是根據張氏的說法,將盲俞穴確定在肚臍旁邊 5 分的位置。

中注(甲乙)肓俞下一寸。(資生)

按甲乙。千金。外臺。次注。作肓俞下五分。發揮。類經。聚英。入門。醫統寶鑑。共從資生。據內經。挾臍下旁各五分至橫骨。寸一之義。則資生為得。

白話文:

甲乙、千金、外臺、次注、發揮、類經、聚英、入門、醫統寶鑑等醫書,都記載肓俞穴位於臍下旁各五分(約一寸)。資生經也是如此記載,內經也說肓俞穴在臍下旁開五分至橫骨,取穴時以一寸為標準,所以資生經的記載是正確的。

四滿(甲乙)一名髓府。(甲乙)中注下一寸。(甲乙)挾丹田。(千金)

按髓。外臺作隨。聚英。吳文炳。大成。府作中。千金曰。丹田兩邊。相去各一寸半。(千金翼。無半字。蓋是脫字也。)丹田在臍下二寸是也。此說可從。又曰。挾丹田兩旁。相去三寸。即心下八寸臍下橫紋是也。不可從丹田是石門也。發揮。作氣海旁一寸。非也。

白話文:

按髓,外臺醫書寫為「隨」,聚英以及吳文炳等醫家都沿用此說。大成醫典將「府」改為「中」。《千金翼方》中,沒有「半」字,這可能是脫漏了。丹田位於臍下兩寸,這個說法可以遵循。又說,相距丹田兩旁三寸,就是心下八寸臍下橫紋處,這個說法不可採用,因為丹田是石門。發揮中則將找到的地方改為「氣海旁一寸」,這也不是正確的說法。

氣穴(甲乙)一名胞門。一名子戶。(甲乙)四滿下一寸。(甲乙)

按脈經曰。胞門。在太倉左右三寸。太倉中脘別名也。千金婦人篇曰。胞門。關元左邊二寸是。右二寸名子戶。此二說。不與本穴相關涉。又冠中字詳於奇穴部。又婦人良方。胎動不安論曰。服藥致補暖。而反使胞門子戶為藥所燥搏。自注曰。巢氏病源。併產寶。並謂之胞門子戶。張仲景謂之血室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脈經》記載,胞門穴位於太倉穴左右三寸處。太倉穴,又稱中脘穴。在《千金婦人篇》中提到,胞門穴位於關元穴的左側二寸處,而右側二寸處的名稱為子戶穴。這兩種說法與本穴都沒有相關聯。另外,有關冠中穴的詳細介紹,請參閱奇穴部。還在《婦人良方》中,在談論胎動不安時提到,服用補藥後,反而會使胞門和子戶穴受到藥物的乾燥和衝擊。巢元方在《巢氏病源》和《併產寶》中都將其稱為胞門穴,張仲景則稱之為血室穴。

大赫(甲乙)一名陰維。一名陰關。(甲乙)氣穴下一寸。(甲乙)

按千金腎臟篇曰。屈骨端三寸。不合諸書。且千金屈骨端。為曲骨橫骨之別名。益不可解此也。千金言屈骨者。不一。說見下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千金腎臟篇》所述,屈骨端三寸。這與其他書籍的說法不一致。而且《千金方》裡的屈骨端,是曲骨和橫骨的別名,這更讓人難以理解了。《千金方》中提到的屈骨,並非只有一種說法,具體的解釋如下文所述。

橫骨(素問)一名下極。(甲乙)一名屈骨。(千金)大赫下一寸(甲乙)肓俞下五寸。(發揮)陷中。(入門)禁刺。(入門)

白話文:

橫骨(《素問》):又稱下極。(《甲乙經》)又稱屈骨。(《千金翼方》)在大赫穴下一寸(《甲乙經》)、肓俞穴下五寸。(《發揮》)在陷中部位。(《入門》)禁止刺之。(《入門》)

按大全。周身經穴賦。作橫谷。又曰。一名屈骨端。千金曰。屈骨端陰上橫骨中央。宛曲如卻月中央。是也。此名橫骨千金翼同。千金霍亂篇。灸慈宮。注曰橫骨在臍下橫門骨。是。蓋橫門骨。言橫骨也。又陰㿗篇曰。灸玉泉穴。在屈骨下陰。又三焦篇曰。水道穴。在挾屈骨相去五寸。

白話文:

按照《大全》,周身經穴賦作橫谷。又說屈骨端。另有《千金》記載說,屈骨端位於陰上橫骨的中央,就像彎曲彎月中的中央。橫谷這個穴道,在《千金翼》也有相同。在《千金》霍亂篇中,灸慈宮的註解提到,橫骨在肚臍下橫門骨。橫門骨指的就是橫骨。另外,在《陰㿗篇》中,說到灸玉泉穴,在屈骨之下、陰上。另外在《三焦篇》中,水道穴在挾屈骨,相距五寸的位置。

千金翼曰。屈骨在臍下五寸。屈骨端。水道兩旁。各二寸半。又淋閉篇曰。玉泉下一寸。名尿胞。一名屈骨端。曲骨穴下。宜合考。凡言屈骨者。不一恐有差。卻月。入門。作如仰月陷中。曲骨外一寸半。吳文炳。作仰月中央。去腹中行各一寸半。李時珍。作偃月。醫統。作臥月。

白話文:

《千金翼》說:屈骨穴在肚臍下方五寸。屈骨穴兩側邊各二寸半。《淋閉篇》說:玉泉穴下一寸,叫做尿胞,也叫屈骨穴。屈骨穴下,應該合起來考量。凡是說屈骨穴的,不能只用一種方法,恐怕會有出入。

  • 卻月:進入門戶,像仰著的月亮陷在中間。屈骨穴外一寸半。
  • 吳文炳:像仰著的月亮中央。離腹部各一寸半。
  • 李時珍:像偃月。
  • 醫統:像臥月。

洗冤錄曰。婦人隱處。其骨為羞秘骨。不可撿驗。蓋橫骨也。

腹第三行。自不容。挾幽門兩旁各一寸半。下行至氣衝及急脈凡二十六穴。

不容(甲乙)幽門旁。一寸五分。去任脈三寸兩肋端。相去四寸(甲乙)對巨闕。(類經)

按兩字。諸書作四。此穴對巨闕。巨闕旁二寸。直貼肋端四肋之數不合。且以肋數言之。必有第字。至此。特不冠第字。只千金。作直四肋端。次注冠第字。而期門。言第二肋。期門在不容旁。而二四易位。故人多疑之。今考之不容。直貼左右兩肋端。此肋為岐。左右分垂。

白話文:

按摩兩吋。一些書作四。這個穴位對應巨闕穴。在巨闕穴旁二寸。直貼肋骨端。肋骨的數目不合。且以肋骨數位而言,必然有「第」字。至此。特別沒有冠以「第」字。只有《千金方》,寫作「直四肋端」。下面注釋冠以「第」字。而期門穴,指的是第二肋。期門穴在不容穴旁,而不容穴和第二肋位置互換。所以很多人懷疑。現在考證不容穴,直貼左右兩肋端。這個穴位就是岐。左右分開垂直。

如一肋而相分。故因其形狀言兩也。甲乙曰。去任脈三寸。按幽門。挾巨闕兩旁五分。不容幽門旁一寸五分。凡二寸也。參當作二。去任脈旁二寸。取此穴。類經。引此文作二寸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臺。作去任脈二寸是也。甲乙經曰。相去四寸。謂相去。兼任脈而量之也。次注。

白話文:

就像一個肋骨被分成兩半。所以根據它的形狀說它是兩個。甲乙經說,離開任脈三寸,按幽門,夾著巨闕兩旁五分,不容幽門旁一寸五分,總共二寸。參照修改為二寸,離開任脈二寸,取這個穴位。類經引用這段文字作二寸,千金方、千金翼、外臺方也作離開任脈二寸是正確的。甲乙經說,相距四寸,指的是相距,連任脈一起量。

作挾腹中行兩旁相去各四寸。誤讀甲乙文增各字則相去字不成語。今刪去任脈三寸。並相去四寸之數言。入門作平巨闕三寸。醫統。聚英。作去中行任脈各三寸。共受甲乙寫誤。而不深考也。明堂。作在上管兩旁。各一寸。非矣。

白話文:

表示在(中醫的)腹的兩旁操作,左右相距各四寸。如果誤讀《甲乙文》,將「各」字增加,那麼「相距」二字就成了不成語。現在刪去任脈三寸,還有相距四寸這個數字。簡介作「平巨闕三寸」。《醫統》、《聚英》,作「去中行任脈各三寸」,是共同受到《甲乙》寫錯的誤導,而沒有深入考究。明堂作「在上管兩旁,各一寸」,是不對的。

承滿(甲乙)不容下一寸。(甲乙)對上脘。(類經)

按千金及翼方。大腸篇曰。挾巨闕相去五寸。巨闕在心下一寸。灸之者挾巨闕兩邊。各二寸半。非。說既見。

梁門(甲乙)承滿下一寸。(甲乙)對中脘(類經)孕婦禁灸(類經)

關門(甲乙)梁門下。太乙上。(甲乙)梁門下一寸。(千金)對建里。(類經)

按千金翼門作明。誤。外臺。作五分。非也。

太乙(甲乙)關門下一寸。(甲乙)對下脘(類經)

按千金。並翼方。外臺次注。資生。聖濟。寶鑑。作太一。無異義。千金翼門作明。誤。

滑肉門(甲乙)太乙下一寸。(甲乙)天樞上一寸。對水分。(類經)

按聚英。醫統。作下挾臍下一寸至天樞。去中行三寸下挾之下字。吳文炳。作一。

天樞(脈經)一名長溪。一名谷門(甲乙)一名大腸募(肘後)一名循際。一名長谷。(千金)去肓俞一寸五分。挾臍兩旁各二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滑肉門下一寸(次注)魂魄之舍。不可針(千金)孕婦禁灸。(同上)

白話文:

天樞穴(脈經):又名長溪。別名谷門(甲乙經),大腸募穴(肘後方),循際穴。還有一個別名是長谷(千金方)。天樞穴位於肓俞穴下方1寸5分,臍兩側各2寸的位置,陷窩中(甲乙經)。滑肉門穴下1寸(次注),是魂魄的居所。不可針灸(千金方),孕婦禁灸(同上)。

按谷門。千金。千金翼。外臺。資生。聖濟。類經。發揮。聚英。大全。醫統。作谷門。音通。資生。溪作雞。肓作育。千金脾臟篇曰。長谷挾臍相去五寸。一名循際。又曰挾臍相去三寸。魂魄之舍。不可針。大法在臍旁一寸。合臍相去可三寸也。千金翼作挾臍相去各二寸。

白話文:

谷門穴。出自《千金方》、《千金翼方》、《外臺祕要》、《資生經》、《聖濟總錄》、《類經圖翼》、《黃帝明堂經發揮》、《聚英奇方》、《大全良方》、《醫統》、《醫林正脈》等醫書。按,谷門穴,一作穀門。音通,見《資生經》。溪作雞。肓作育。《千金方》脾臟篇說,谷門穴位於臍旁五寸。另一種說法是,谷門穴位於臍旁三寸,是魂魄所居之處,不可針刺。大法中說,谷門穴位於臍旁一寸,與肚臍相去約三寸。《千金翼方》中說,谷門穴位於臍旁各二寸。

聚英。吳文炳。作去肓俞半寸。蓋寸半之誤。大成。作一寸。脫字。奇穴部。魂舍。可合考。

外陵(甲乙)天樞下大巨上。(甲乙)天樞下一寸。(次注)對陰交。(類經)

按千金作天樞下半寸。非也半寸。當作寸半。當時或有此說。外臺作長溪下五寸東洋先生曰寸。疑當作分。又從千金之說也。景岳全書曰。在臍左右各開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發。屢用。屢驗。臍者陰交之誤。

白話文:

按照《千金方》記載,天樞穴位於肚臍下半寸。但這是不正確的,實際上應該是寸半。當時或許有這種說法。《外臺祕要》記載,長溪穴位於肚臍下五寸,東洋先生說是一寸。我懷疑這個「寸」應該寫作「分」,這也是遵循了《千金方》的說法。《景嶽全書》記載,在肚臍左右各開一寸半,灸治疝氣,立竿見影,以後也不再發作。我多次用這個方法,都得到了驗證。肚臍是陰交穴,而「誤」是指錯誤。

大巨(甲乙)一名腋門。(甲乙)長溪下二寸。(甲乙)外陵下一寸。(次經)對石門。(類經)

按腋。外臺。作掖。千金。作臍下一寸。兩旁各二寸。非也。長溪天樞也。

水道(甲乙)大巨下一寸。(增注)

按甲乙千金千金翼。次注。外臺。共作大巨下三寸。以下諸書從之。聚英。吳文炳。作二寸。千金。千金翼曰。挾屈骨。相去五寸。此水道蓋奇穴。詳奇穴部。寶鑑。作天樞下五寸。非是。說見下。

白話文:

按照《甲乙千金》、《千金翼》,夾脊穴位於大椎穴下三寸。以下諸書都採用了這一說法。只有《聚英》和吳文炳的說法不同,他倆都認為夾脊穴位於大椎穴下二寸。《千金》和《千金翼》中說,夾脊穴緊靠著彎曲的骨骼,左右夾脊穴之間的距離爲五寸。這個水道穴的確是奇穴。詳見奇穴部。《寶鑑》中說夾脊穴位於天樞穴下五寸,這是不對的。詳情請見下文。

歸來(甲乙)一名溪穴。(甲乙)水道下一寸(增注)

按甲乙。千金。千金翼。氣府論注。聖濟。作二寸。水熱穴論注新校正。作三寸。外臺。作五寸。千金注資生。引外臺。作三寸。說見下。千金婦人篇。作挾玉泉五寸。不是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甲乙經》、《千金方》、《千金翼方》、《氣府論注》、《聖濟總錄》,取穴深度為二寸。《水熱穴論注新校正》取穴深度為三寸。《外臺祕要》取穴深度為五寸。《千金方注資生》一書引用《外臺祕要》的說法,取穴深度為三寸。具體的說法如下:

《千金方·婦人篇》中,將挾玉泉穴的取穴深度定為五寸,有誤。

氣衝(素問)一名氣街。(素問)歸來下。鼠鼷上。一寸動脈應手(甲乙)宛宛中。(資生)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(甲乙)禁刺。(資生)

白話文:

氣衝(素問)氣街(素問)回來後(鼠鼷上)一寸。動脈應手(甲乙)宛宛中。(資生)灸之不幸讓人不息(甲乙)禁刺。(資生)

按大全曰。一名氣衝。衝沖。古通用。非一名。不取。骨空論曰。毛際動脈。歸來下。動脈是也。千金。外臺作歸來下一寸。鼠鼷。素問曰。刺氣街。中脈血不出。為腫鼠僕注曰。氣街。在腹下挾臍兩旁相去四寸。鼠僕上一寸。動脈應手。新校正云。別本。僕作鼷。張介賓曰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大全》所說,氣衝又稱沖沖,古人通用,不取別名。根據《骨空論》所說,毛際的動脈,歸來穴的下一寸處,也就是動脈的位置。根據《千金》、《外臺》所說,歸來穴的下一寸處,就是鼠鼷穴。根據《素問》所說,刺氣街穴,中脈血不出,就稱為腫鼠僕注。氣街穴位於腹下,挾臍兩旁,相距四寸,鼠鼷穴位於氣街穴的上方一寸,動脈應手可觸。根據新校正的版本,別本中「僕」作「鼷」。張介賓說:

僕當作鼷。千金翼。作鼠𪖈。醫門摘要曰。鼠鼷羊矢同。非矣。羊矢骨與是不同。按王冰言挾臍兩旁相去四寸者誤。又水熱穴論注曰。臍下橫骨兩端。鼠鼷上一寸。本草別錄。馬刀條曰。除肌中鼠鼷。外臺。箕門注曰鼠鼷痛。小便難。金鑑曰。腿班中有肉核。名曰鼠鼷。溪鼷音通說文曰。

白話文:

我稱它為鼷。千金翼稱它為鼠鼷。醫門摘要說,鼠鼷和羊矢相同。這是不對的。羊矢骨與鼷不同。王冰說,挾臍兩旁相去四寸是錯誤的。水熱穴論注說,臍下橫骨兩端,鼠鼷上一寸。本草別錄,馬刀條說,消除肌中的鼠鼷。外臺,箕門注說,鼠鼷痛,小便困難。金鑑說,腿彎中有肉核,叫做鼠鼷。溪鼷音通,說文說,鼷,鼠的別稱。

小鼠也。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。陳藏器曰鼷鼠極細卒不可見。尹文子曰鄭人。謂玉未琢者。為璞。周人謂鼠未臘者為璞。周人遇鄭賈人曰欲買璞。乎鄭賈曰。欲之。出璞視之。鼠也。因謝不取。戰國策同。蓋僕鼷者璞之轉訛也。按毛際腿中肉核。動應手俗所謂橫根所是也。

白話文:

  1. 鼷鼠:一種極其細小的老鼠,都市裡根本看不見牠,通常生活在野外。

  2. 璞:未雕琢的玉石。

  3. 鄭人:春秋時稱之鄭國,戰國後謂河南地區為鄭州。

  4. 周人:戰國時以周為國家尊稱。

  5. 鼷(鼠):周河南鄭地區之稱謂。

  6. 僕:音同「僕」,倒下之含義,大意轉,轉訛者,舊冠轉為冠,轉轉為端,其義並同。

  7. 毛際腿:指的是腳上的體毛與腿的交會處。

  8. 肉核:指的是脂肪堆積成塊,狀似肉粒。

  9. 橫根:指的是肉結塊之謂,亦稱元氣根。

千金外臺並作歸來下一寸。入門作天樞下八寸。夫臍下至橫骨六寸半。骨度為然。何得八寸。素問曰。挾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挾胃脘各五。次注曰。謂不容。承滿。梁門。關門。太乙五穴也。又曰。挾臍廣三寸。各三。注曰。謂滑肉門。天樞。外陵也。又曰下臍二寸。挾之各三。

白話文:

千金書和外臺祕要書都記載歸來穴在臍中下一寸。入門穴在肚臍正中下八寸。臍下橫骨六寸半。按骨的標度,應當這樣。為什麼說八寸呢?《素問經》說:鳩尾穴外旁乳頭下三寸,胃脘穴兩側各五寸。注釋說:不容穴、承滿穴、梁門穴、關門穴、太乙穴這五個穴位。又說:臍外三寸。兩側各三。注釋說:滑肉門穴、天樞穴、外陵穴。又說:臍下二寸。兩側各三。

注曰謂大巨。水道。歸來也。馬蒔曰。鳩尾下三寸。胃脘五寸言鳩尾下一寸曰巨闕。又下一寸半曰上脘。今曰三寸者。正以鳩尾上之蔽骨。數起也。鳩尾下三寸半。為胃之中脘。今五寸者。字之誤也。以下至橫骨。言自中脘以下。有建里。下脘。水分。神闕。陰交。氣海。石門。

白話文:

注曰:謂大巨穴。水道,歸來也。馬蒔曰:鳩尾下三寸,胃脘五寸。言鳩尾下一寸曰巨闕,又下一寸半曰上脘。今說三寸者,正是以鳩尾上之蔽骨,數起也。鳩尾下三寸半,為胃之中脘。今說五寸者,字之誤也。以下至橫骨,言自中脘以下,有建裏、下脘、水分、神闕、陰交、氣海、石門。

關元。中極。曲骨等穴共計一十三寸。今曰。六寸半。一者。疑當為二。六寸半者二。則為十三寸也。是腹部中行之脈法也。此注牽強附會。可笑也。巨闕下一寸半。取上脘穴。強合經文。此承皇甫氏之謬也。不知臍下至橫骨六寸半。為一十三寸說。以一為二。故誤如此解書何難之有。

白話文:

關元、中極、曲骨等穴穴位,加起來總共十三寸。現在的人說,是六寸半。有人認為,應該寫成「二」而非「一」。六寸半乘以二,等於十三寸。這是腹部中央的脈理法。這個註解牽強附會,實在可笑。巨闕穴下一寸半,取上脘穴。這是為了勉強與經文相符。這是繼承了皇甫氏的錯誤。不知道臍下到橫骨六寸半,就是十三寸的說法。誤把「一」當成「二」,所以錯解了書中的意思。解讀書籍哪有這麼困難。

如其無徵何。學者察諸。折衷曰天樞。與任脈神闕。相對。氣衝。與任脈曲骨相對而自曲骨。至神闕。相去五寸也。如斯從天樞至氣衝。亦當相去五寸。然甲乙說天樞氣衝之間相去分寸。甚有餘。而難。合於曲骨神闕。相去之寸。恐非也。經曰下臍二寸。各三。二寸中有三穴也。

白話文:

如果沒有證據證明,學者們可以探討一下。權衡得到結論稱,天樞與任脈的神闕相對應,而且氣衝與任脈的曲骨相對應,從曲骨到神闕的距離是五寸。照此看來,從天樞到氣衝的距離也應該相距五寸。然而,有人說天樞穴和氣衝穴的距離有幾分,甚至超過五寸。這很難與曲骨穴和神闕穴之間相隔的五寸相符,恐怕不是這樣。經文中說:「下臍二寸,各三」,意思是「臍下二寸,有三個穴位」。

不可解。凡臍下四寸。而別取此氣衝穴於毛際。與經文合。從甲乙。千金等。大巨。水道歸來相去為二寸。則至歸來六寸。歸來下半寸間取此穴。而不合。經文毛際語竊疑素問上文言挾臍三寸。各三。至此乃言下臍二寸各三。二字三誤。不然則各字不穩。且大巨水道歸來。各每寸一穴則與外陵並度之。

白話文:

不解。所有臍下四寸,另取此氣衝穴於毛際。與經文相合。從甲乙,千金等。大巨,水道歸來相距二寸,則至歸來六寸。歸來下半寸間取此穴,但不符合。經文毛際語,我懷疑素問上文所說「挾臍三寸,各三」,到了這裡卻改成「下臍二寸,各三」。「二」字和「三」字都是誤寫。否則,「各」字就不穩固。且大巨、水道歸來的穴位,每寸一個,與外陵平齊。

得臍下四寸乃歸來下一寸。為氣衝穴正與橫骨二穴相對。又挾鳩尾之外。當乳下三寸之三。亦五之誤然則挾鳩尾之旁。當乳下行五寸。每寸一穴。各字義亦穩矣。仍記數言。以待來哲。因次注。挾中行。二寸語。以此穴為橫骨兩端不覺衝門同處。甲乙。千金以氣衝屬腹部三行。

白話文:

臍下一尺並向後再出一寸,正是氣衝穴,與橫骨二穴相對。又在鳩尾骨的外側,與乳頭下三分相當,這也是「五」的錯誤。那麼,氣衝穴應該在鳩尾骨外側,乳頭下五寸的位置,每寸一個穴位,穴名也都妥當。再記幾句話,以待後人研究。所以應該加上「挾中」二寸的說明。為了表明這個穴位在橫骨兩端不察覺之處。

以衝門屬四行。腹部四行。自兩乳。下行至橫骨端。因知自胸至小腹漸狹也。而其書挾任脈幾寸使人知在某行中也。甲乙。千金。以部分列。故言自某穴。挾某穴幾寸。至某穴。言起自某穴旁下行至某穴也。外臺。始以穴系經而以任脈屬腎經。督脈屬膀胱經。及滑壽。十二經合任督二脈為十四經。

白話文:

以衝門穴劃分四個區域,從腹部四個區域來說,從兩乳中間開始,一直往下到橫骨的末端。因此得知從胸部到小腹逐漸變窄。而書中挾着任脈的部位大概幾寸,讓人知道是在哪一行中。甲乙、千金翼方,以穴位依序列出,因此說從某穴挾某穴幾寸到某穴,意思是從某穴旁邊開始向下到某穴。外臺祕要開始以穴位來連結經脈,並且將任脈屬於腎經,督脈屬於膀胱經。到了滑壽,十二經加上任督二脈合計為十四經。

爾後說經穴者。一據十四經至一行中別布置三四所。乃每穴。不能言挾某幾寸。後人不知此義也。故以腹部四行置橫骨六寸半中。準擬分量。目巧度之。骨度正誤曰。自天樞至橫骨六寸半蓋腎經與任脈。不為臍下五寸也。脾胃之兩經。可取於六寸半矣是亦臆說古書。言橫骨有二義。

白話文:

在之後有人談論經絡穴位時,總是以十四條經脈之一,在某一行中選定三、四個位置。這樣一來,每個穴位都沒有具體的位置,也不知道位於幾寸的位置。後人不知道這個道理,因此以腹部四行來放置橫骨,六寸半為中。準確地擬定份量,用眼睛巧妙地測量出來。

骨度正確與否,從天樞到橫骨六寸半,這是腎經與任脈的位置,不是臍下五寸。脾胃兩條經脈,可以取六寸半的位置,這些都是臆測古書的說法。古書中所謂的橫骨,有兩種意思。

以橫骨為穴名。故有此誤。

急脈(素問)厥陰毛中。(素問)陰髦中。陰上兩旁。相去二寸半。

按之隱指堅然。甚按則引上下也。其左者。中寒則引少腹下引陰丸善為痛。為少腹急中寒。此兩脈皆厥陰之大絡通行其中故曰厥陰急脈。即睪之系也。可灸而不可刺也。(次注)

白話文:

按壓它會隱隱感到堅硬,用力按壓會牽引上下。左邊那條脈絡,如果感受了寒氣,就會牽引小腹,並且會使陰丸隱隱作痛。如果小腹急促,又感受了寒氣,這兩條脈絡都是厥陰經的大絡脈,通行於其中,所以稱為厥陰急脈,也是睪丸的系帶。可以灸但不可刺。(附加說明)

按類經曰。此穴自甲乙經以下。諸書。皆無。是遺誤也。金鑑。堅然。作而堅。

腹第四行。自期門上。直兩乳。挾不容兩旁。各一寸半。下行至衝門。凡十四穴。

期門(傷寒論)一名肝募(大成)第二肋端。不容旁。各二寸五分上直兩乳舉臂取之。(甲乙)承滿旁。(增注)

白話文:

期門穴(《傷寒論》),別名為肝募穴(《大成》),位於人體第二肋骨端。不可以旁開。在兩乳的上方各二寸五分處,舉起手臂即可取到此穴。(《甲乙經》)與承滿穴相鄰。(《增注》)

按第二肋。及兩肋說詳。於不容下。本文不容字。寫誤。當作承滿。其旁。各一寸五分。上直兩乳。第二肋端。是期門也。第二肋。千金曰。奔㹠。灸期門百壯。穴直兩乳下。第二肋端旁。肋。舊作脅誤。(針灸篇。婦人病中作肋)第二肋。言乳下第二肋也。端。本事方。作間非矣。

白話文:

第二根肋骨下方,以及兩根肋骨,詳盡的說明瞭。於不容下。本文的「不容」寫錯了。應該寫成「承滿」。在它旁邊,各一寸五分。向上直達雙乳,第二根肋骨的末端,就是期門穴。第二根肋骨,《千金方》說:奔㹠病,灸期門穴一百壯。穴位筆直位於雙乳下方,第二根肋骨的末端旁。肋,原來寫成「脅」是錯的。(針灸篇婦人病中寫作肋)第二根肋骨,是指乳房下方的第二根肋骨。端:《本事方》寫作「間」是錯的。

不容。當兩肋端。其旁。一寸五分。則在膺骨間。而甲乙千金。共屬腹部。可疑之一也。不容在肋端。其旁一寸五分。又謂肋端可疑之二也在膺骨間。而謂肋端。可疑之三也。自大橫倒量上行至不容。不合骨度之數者。一寸。可疑之四也。故謂傳寫之誤也。今試自直臍大橫穴量之。

白話文:

經文中有許多矛盾之處。第一點,不容在兩肋前端,距離一寸五分,這在膺骨的間隙中。而《甲乙千金》將不容歸類於腹部,這令人懷疑。第二點,不容位於肋端,距離一寸五分,又說肋端令人懷疑之二也在膺骨的間隙中,這也讓人懷疑。第三點,以大橫為起點,一直量到不容,這與骨度不符合,這令人懷疑。因此,這可能是抄寫時的錯誤。現在我們從直臍大橫穴開始量,看看是不是這樣。

大橫上三寸。腹哀。腹哀上一寸五分。日月日月上。五分。橫平當通谷也。通谷旁一寸五分。承滿也。承滿旁一寸五分。直兩乳下行當肋端。於是。不容誤謬。可始解矣。近世。唯取不容二字。不取肋端直兩乳五字何也。聚英。作乳直下一寸半。大成。作乳旁一寸半。直下又一寸半。

白話文:

在距離大橫骨上三寸的位置,腹部疼痛。在腹部疼痛的上方一寸五分,就是「日月」。在「日月」的上面五分,就是「橫平」。「橫平」與「通谷」平行的位置。在「通谷」旁一寸五分,就是「承滿」。在「承滿」旁一寸五分,就是「直兩乳」。從「直兩乳」往下行走到肋骨端,就是這個位置。在這個位置上,不容許有誤差。可以開始解剖了。近世以來,只取「不容」兩個字,不取「肋端直兩乳」五個字,為什麼呢?「聚英」一書中,將「乳直」下取一寸半,「大成」一書中,將「乳旁」取一寸半,在往下取一寸半。

不是。寶鑑曰。令人仰臥從臍心正中。向上五寸。以墨點定。從墨點兩邊。橫量各二寸半。此乃正穴。大約直兩乳。為的此說為是而言二寸半者。不可從。

白話文:

不是。寶鑑中記載,令患者仰臥,從肚臍正中往上推五寸,以墨點做標記。從墨點兩側橫著量各二寸半,這就是正穴的位置。大約在兩乳的位置。為甚麼說這個說法正確呢?為什麼又說二寸半不可取呢?

日月(甲乙)一名膽募一名神光(千金)期門下五分。(千金)

按千金。外臺。資生。聖濟。作期門下五分。是也。次注。作第三肋端。橫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。上直兩乳。無稽之言也。何則日月在期門下五分。期門乳下肋端是也。假使期門在不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。此不容也。其下五分。無橫直心蔽骨之理。資生經。有陷中字。此以期門取不容旁之誤也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千金方》、《外臺祕要》、《資生經》、《聖濟總錄》,期門穴在下五分。期門穴在乳頭下的肋骨端,左右各二寸五分,與兩乳連線成一直線。說期門穴在不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,這種說法不正確。因為期門穴在下五分,與橫直心蔽骨無關。《資生經》中提到「陷中」二字,這是誤把期門穴取為不容旁。

以為期門。在不容旁一寸五分。則此穴亦在胸中骨間故謂陷中。杜撰也。甲乙經。作期門下一寸五分。蓋據期門在不容旁之文。後人謾補入一寸字也。故今從千金等。聚英。日月無。說見輒筋。

白話文:

以為是期門穴。認為不容旁比期門穴小一寸五分。所以這個穴位也在胸骨之間,所以也叫做陷中穴。這是一種杜撰的說法。甲乙經將期門穴描述為在不容旁下一寸五分。這可能是根據期門穴在不容旁的文字記載,後人隨意添加了一個「一寸」字。所以現在根據《千金》、《聚英》等著作,認為日月穴沒有記載說輒筋。

腹哀(甲乙)日月下一寸五分。(甲乙)禁針灸。(入門)

按入門。作日月下一寸。非也。說見期門。

大橫(甲乙)一名腎氣。(醫綱)腹哀下三寸。直臍旁。(甲乙)

按千金。作二寸。資生。聖濟。發揮。類經。聚英。醫統。吳文炳。作三寸五分。寶鑑。作一寸六分。共非也。說見上。腎氣穴。醫學綱目。引扁鵲曰臍旁相去各四寸。主治腳氣蓋此穴也。乃今移入一名。千金膀胱篇曰。挾臍兩邊。各二寸五分。非也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千金》、《資生》、《聖濟》、《發揮》、《類經》、《聚英》、《醫統》和《吳文炳》等醫書的記載,腎俞穴的取穴位置是在肚臍旁開二寸的位置。而《寶鑑》一書的記載是肚臍旁開一寸六分的距離。這些說法都不正確。正確的取穴位置請參考上文中的說明,在腎氣穴的下方,肚臍旁開二寸的位置。

《醫學綱目》一書引用扁鵲的說法,認為腎俞穴的位置在肚臍旁開各四寸的位置,主治腳氣。而現今的腎俞穴位置與扁鵲所提出的位置並非同一個穴位。

《千金》一書的膀胱篇中記載,腎俞穴的位置在肚臍旁開各二寸五分的位置,這個說法也是不正確的。

腹屈(甲乙)一名腹結。(甲乙)一名腸結。(千翼)一名腸窟。(外臺)一名陽窟。(聚英。吳文炳。)大橫下一寸三分。(甲乙)

白話文:

腹屈(甲乙):指腹部的屈曲,也是腹結的一種。

腸結(甲乙):指腸道內的結塊,是腹屈的一種。

腸窟(千翼):指腸道內的空洞,是一種腸道疾病。

陽窟(外臺):指腹部的陽氣空虛,是腹屈的一種。

大橫下一寸三分(甲乙):指腹屈位於大橫穴下一寸三分的位置。

按資生作三分。蓋脫一寸字也。

府舍(甲乙)腹結下三寸。(甲乙)

按千金。針灸篇婦人病。作去大橫五寸。聚英。吳文炳。作腹哀下三寸。入門。寶鑑。作大橫下三寸。大成作腹結下二寸。寶鑑同之。共非也。醫門摘要曰。衝門上七分。是也。

白話文:

根據《千金方.針灸篇.婦人病》的記載,應針灸衝門穴,位於大橫穴下五寸處。但《聚英》中吳文炳記載應位於腹哀穴下三寸處。《入門》和《寶鑑》都記載應位於大橫穴下三寸。《大成》記載應位於腹結穴下二寸,而《寶鑑》也採用了這種說法。這些說法都是不正確的。《醫門摘要》指出,衝門穴位於衝門穴上七分處,這是正確的。

衝門(甲乙)一名慈宮(甲乙)一名上慈宮。(聚英)上去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兩端。約紋中動脈。(甲乙)

按千金曰。泄利所傷。煩欲死者。灸慈宮。二七壯。在橫骨兩邊。各二寸半。不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