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原昌克

《經穴匯解》~ 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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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

1. 凡例

一孔穴註解。以甲乙經。為古。千金方。外臺秘要。次之。至後世。隨意增減。諸說紛紜。使人茫然。故此編務。辨諸家之謬。令學者知所適從。

白話文:

一個穴位有眾多的註解,以《甲乙經》為古老,《千金方》、《外臺祕要》次之。到了後世,人們隨意增減,各種說法不一致,使人不知所措。所以這本書旨在分辨諸家的錯誤,讓學習者有所遵循。

一今世言經穴者。率皆奉滑氏。十四經發揮穴歌。以為金科玉條。乃就各經。揣摩以認俞穴。或自手而到於頭。或自足而到於頭。唯其流注是視。不復審各體全穴。故至數穴相接之處。動致混錯。如下廉。豐隆。耳門。聽宮。聽會。重取一穴。而莫之能省。蓋發揮穴注。雖據資生經為文。

白話文:

現在凡是說到經絡穴道的,大都奉承滑氏十四經發揮穴歌,當作金科玉律。便就各經揣摩而認識俞穴。有的自手頭開始,有的自足頭開始。只隨著經脈流向觀察,不再仔細查對全身各部的腧穴。因此到了若干個穴位比鄰而存的地方,常常搞得混亂。像下廉、豐隆、耳門、聽宮、聽會,重複取一個穴位,卻沒有人能省悟。大凡穴位注釋,雖然根據資生經寫成,

然其部分穴名。不主各體。而主各經。蓋仿外臺秘要。更於手足十二經之外。加奇經任督二脈。創設十四經之目。因配以諸穴。學者由是而學焉。所以失也。今取俞穴。先就頭面腹背項頸各部。悉詳其處所。然後推求絡經上下前後。猶指掌。故此據甲乙。千金。以分諸部為圖。

白話文:

但是部分穴位名稱並非各個部位為主,而是以各條經脈為主。緣由取法外臺祕要的記載,除了手足十二經外,還加入奇經八脈中的任督二脈,創造出十四經的項目。由於作為穴位來相互配伍,學者依據而學習就因此失誤了。現在選取背腧穴,先就頭面、腹部、背部、頸部,各個部分詳細地說明位置。之後推求絡屬經脈的上下、前後,就像指掌一樣。因此根據《甲乙經》、《千金方》將各個部位區分成表格。

若其流注。則具之於後。

一經絡流注交會。及穴歌。盡具十四經發揮。其與經脈篇有異同。則岡本為竹。著臟腑經絡詳解悉之。奇經八脈。亦同。今諸經俞穴。有異同者。外臺秘要。移肺經中府雲門入脾經之類。必記之備參考。灸壯刺分。則諸書異同稍少。而至攻病。則有不可守者。故不載穴下。舉具於續編主治部中。如禁刺灸穴。亦不可不知焉。載在各穴下。

白話文:

所有的經絡彼此交會流注、相通相連。穴歌列舉十四經的發揮。它與經脈篇有所不同。岡本為竹所著的《臟腑經絡詳解》,其中的奇經八脈也與一般不同。諸經俞穴,外臺祕要將肺經中的中府與雲門歸入脾經。我們應當把這些相關的內容記住方便參考。灸、壯、刺之間略有差異。而到臨牀治病,就有些方法不可拘泥。因此不寫出各腧穴,相關內容全部列在續編的主治部中。被禁止刺灸的腧穴也不可不知道,這些內容寫在各腧穴下。

一此編。一主甲乙經。故系諸本注。但內經文。可徵者。先記而後及甲乙。使學者知古書可據也。有異同辨之兩可者共載。誤謬必從有考證者。所增補者。書增注每穴名下。必記其書目者。又從其古者。

白話文:

這本編纂分成甲、乙兩經。所以將所有的基本注釋加以系統化。但內經原文中有考證可據的,先記載後到甲乙兩經資料,讓學習者知道古代文獻可供依循。如果有不同的意見取捨兩可的,就一起記載。錯誤的地方必須依靠有考證的人來證明。所補充的東西,每穴位的名稱底下,一定記載書名。另外,依照古代的作者。

一千金方曰。吳蜀多行灸法。有阿是之法。阿是。天應穴。取病人稱快者。自是陷中而經脈所歷也。故奏驗。不鮮。乃古所謂痛所為腧之義也。然徒執阿是。而謂經穴之似迂者。去大道。而從捷徑也。療其病不知其所以愈也。所謂阿是而無名稱者。皆載之續編主治部中。

白話文:

《一千金方》上說,吳地和蜀地的人都非常流行灸法。有一種叫做「阿是」的方法,阿是就是天應穴。這個穴位是根據病人自稱感覺舒服的部位來取穴的,它通常位於疼痛的部位,經脈經過的地方。所以用這個穴位灸治,往往很有效。這其實就是古人說的「痛之所為腧」的道理。但是,如果只是盲目地使用阿是穴,而認為其他的經穴看起來很迂迴,就捨棄大道而走捷徑,那就太草率了,因為這樣治療疾病,也不知道為什麼就能治癒疾病。那些所謂的「阿是穴」,也就是沒有具體名稱的穴位,都記載在《續編主治部》中。

一凡奇穴。別分部。其阿是穴而無名目者。不收錄。

本邦之灸法。傳異域者。載在聖濟總錄。神應經等。又如九曜點之類。乃今不錄。詳諸續編主治中。

一同身寸者不必用。只急卒之際。或用之。而其法不一。諸說載在開卷第一者。所以先其急也。

一孔穴註解。資生經等。引他書者。就其所引之書校之。若不見其文者。直書資生經。或書今本不見。

一閱書之際。遇其異名。則不易知。乃細書異稱於目錄穴名下便其搜索。

一引書目錄。只載其孔穴下。所引據者。於考案條中。所證訂。如素難諸注。諸史註疏之類。總不注於穴下者。皆不列目錄而誇博洽。且偶有目錄外書而注穴下者。則正錄題名。若癸辛雜識。幼幼新書五云抄等。是也。引書省題名。例細書目錄下。

白話文:

一、引用書籍目錄。只記載孔穴的名稱。引用書籍的根據,在考案條目中說明。所證明的書籍,如素難諸注、諸史註疏之類,總是不在穴位下面註明的,都不列入目錄,而誇大博洽。偶爾也有目錄外書籍而註明在穴位下面的,則正確記載書名。如癸辛雜識、幼幼新書五雲抄等。引用書籍省去書名,一般寫在目錄的下面。

一家藏聖濟總錄。謄寫本也。其分寸字畫。不能無疑。故多不取徵於此。吳文炳。針灸大成。無注於穴下者。楊繼洲。針灸大成。往往載其說於穴下。單記大成者楊氏之大成也。如吳氏。針灸大成。只記吳文炳。不言大成。以別之。

白話文:

一家收藏的《聖濟總錄》是謄寫本。謄寫本的字體和字畫都難免有錯誤,所以大多不參考此書。吳文炳的《針灸大成》沒有在穴位下加上註解。楊繼洲的《針灸大成》經常把他的說法放在穴位下。單獨署名《大成》的,是楊繼洲的《針灸大成》。跟吳文炳的《針灸大成》一樣,只需署名吳文炳,不寫大成,就能將此書和楊繼洲的《針灸大成》區別開來。

一流注編中。穴下所細注一載甲乙經文。故不記甲乙經。若有引他書者。則必記其所引書名。又不曰。某經之所發某經之所溜。單記所發所溜者。省本經之字也。但肺經一條。悉加太陰經之字。以示之。其經絡別走某經之類。亦省本經字。

白話文:

在《一流注》的註疏中,穴位下的細注中都記載了《甲乙經》的文,所以不另外記錄《甲乙經》。如果引用了其他書籍,就會註明引用的書名。也不說某經發生的某經留下的,只記錄發生的和留下的,這樣可以省略本經的字。只有一條肺經,添加了太陰經的字,以示說明。經絡另走某經的情況,也省略了本經字。

一奇穴部。所載穴名。註文不同而其穴相同者。不敢改論焉。以其不拘經絡流注也。

一凡奇穴同名異穴者。於各條。不下注說。但如與腧穴同名者。必注曰。與某部某穴。同名異穴。教讀者不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