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澄

《不居集》~ 上集卷之十三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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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集卷之十三 (1)

1. 總論

吳澄曰:夫血者,水火合德而生,其形象天一之水,其色法地二之火,取水之精以為體,合火之神以為用,人賴以有生。其出入升降,濡潤宣通者,由氣使然也。故氣即無形之血,血即有形之氣。經曰:血之與氣,異名同類是也。然人之一身氣血,不能相離,氣中有血,血中有氣,氣血相依,循環不息。

凡血之越出上竅者,皆氣為之也。先賢立論,治法不一,或主溫補,或主寒涼,或以活血行氣,或以滋陰降火,或以心腎為主,或以脾胃為急,或主潤肺,或主疏肝。有是病用是法,非漫然也。無如時師不察,不明夫寒熱虛實之旨。欲用溫補,畏其助火添邪。欲用寒涼,畏其血凝不散。

活血行氣,又恐傷其真元。滋陰降火,又恐傷其脾胃。心陽腎陰不分,脾胃勇怯罔顧。潤肺難痊,疏肝恐誤,藥餌妄投,希圖僥倖,未有能毅然獨斷於中者也。余歷練數十年,見症甚多,務求其要,晝夜苦思,深知根底,立為八法。以氣為主,貫通寒熱虛實,經緯其間,條分縷析,開卷瞭然。

以見氣虛者宜補氣,陷者直升氣,逆者宜降氣,滯者宜行,外寒者宜散,內寒者宜溫,虛火者宜滋,實火者宜清。當用寒涼者,竟用寒涼,而無傷脾敗胃之虞。當用溫補者,竟用溫補,而無添邪助火之弊。活血行氣,非活血行氣則血不痊。滋陰降火,非滋陰降火則血不止。以心陽為主者,必當行陽固陰。

以脾胃為急者,必當調和中土。當潤肺則潤肺,當疏肝則疏肝。確然可據,不致臨證茫然,妄執臆見,歧中又歧也。

2. 醫易會參

吳澄曰:《易》之為道,至廣至大,其於事事物物之理,大無不包,細無不入。雖非為醫而設,而醫之玄妙精微,實莫能外乎此也。古人有言,不知《易》者,不足以言醫。《易》理明,則可以範圍天地,曲成民物,通乎晝夜。醫理明,則可以宣節化機,調燮陰陽,拯理民瘼。

如失血一症,既立八法以扼其要,而又以八卦統之何也?蓋《易》之變化無窮,猶病之變化亦無窮也。《易》無定體,病亦無定體。乾、兌、離、震、巽、坎、艮、坤,此八卦也,其參伍互換,八卦變而為六十四卦矣。氣虛、氣陷、氣逆、氣滯、虛火、實火、內寒、外寒,此扼要八法也。

其標本虛實,萬有不齊,或一症而相兼,或數症而合併,則當以主卦為本,變卦為標,再相兼相雜者,為神明變化,亦可一而二,二而四,四而八,八八而六十四矣。推而廣之,病情變遷,反復難測,亦如三百八十四爻,不外乎此矣。倘氣虛而兼實火,則乾卦而變為天水訟;若兼虛火,則變為天火同人。

倘氣逆而兼外寒,則震卦而變為雷風恆;若兼內寒,則震卦而變為雷澤歸妹矣。聖人作《易》,不過模寫象數,順其自然,而非有心要安排如此也。如先賢著書,亦不過標示法則,而非有心執定某症必用某藥也。《易》曰:變而通之,存乎其人。

3. 八卦統八法意義

乾為天為圓,君象也。天包乎地,則陽統乎陰。氣虛不能攝血者,乾卦統之。

坤為地為土,主載萬物者也。中氣有虧,如土德或慚。氣虛下陷失血者,坤卦統之。

震動也,其象為雷。東方屬木,肝氣上逆失血者,震卦統之。

艮止也,其象為山,止而不移。氣滯血凝失血者,艮卦統之。

坎者水也,陽卦也,得乾之正體,中含一點真陽。凡實火失血者,坎卦統之。

離者火也,陰卦也,得坤之正體,中含一點真陰。凡虛火失血者,離卦統之。

巽入也,其象為風。凡屬風寒外入失血者,巽卦統之。

兌西也,其象為澤。凡屬寒從內生失血者,兌卦統之。

凡治血症,不能脫此八法,乃總綱也。臨證施治,察其果屬何證,便知某卦所屬,則用藥不致狐疑,而胸中自有定見矣。

4. 氣虛失血(有氣虛,有氣陷。)乾坤二卦

吳澄曰:氣為血母,血為氣軀。今氣虛而不攝,氣下陷而不固,若不以甘溫純補之劑,固而攝之,則氣隨血脫,更虛之甚也。氣愈虛則血愈吐,血愈吐則氣愈虛,何所底止?必先救本培元,乃克有濟。若以為火而止之,鮮有不危者矣。

中氣虛則不能攝血,宜補氣溫氣。乾卦。

中氣陷則自能脫血,宜補氣升氣。坤卦。

5. 氣實失血(有氣逆,有氣滯。)震艮二卦

吳澄曰:實者泄之。氣實者,非正氣實也,乃邪氣、火氣實也。邪氣、火氣實,則血不循經而上逆;邪氣、火氣實,則血凝結而不行。當以苦寒瀉火,辛溫利氣,方能止血。若姑息太過,因循畏攻,則虛者益虛,而實者益實,終無愈時也。

氣逆則血隨氣升,宜降氣活血。震卦。

氣滯則血隨氣積,宜利氣行血。艮卦。

6. 氣寒失血(有內寒,有外寒。)巽兌二卦

吳澄曰:氣虛挾寒者,陽氣虛衰,真火不足也。蓋火旺則能生氣,火衰則中氣虛餒,外來之寒不能拒,虛久之寒從中生。故亦有內外二證,俱失血者焉。

內寒則陽虛而陰必走,宜引火歸原。兌卦。

外寒則邪解而血歸經,宜溫表散寒。巽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