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澄

《不居集》~ 下集卷之三 (1)

回本書目錄

下集卷之三 (1)

1. 經旨

經曰:風雨寒熱不得虛,邪不能獨傷人。

血氣者,喜溫而惡寒,寒則泣不能流,溫則消而去之。

人之病,或同時而傷,或易已,或難已,其故何如?少俞曰:同時而傷,其身多熱者易已,多寒者難已。

寒則真氣去,去則虛,虛則寒搏於皮膚之間。

邪之所入,其氣必虛。陰虛者,陽必湊之。

澄按:《內經》之旨,因本元虛而傷於寒者有之,未有因感寒而變虛損者,然百病皆足以致虛損。今時之人,勞倦七情,色欲過度,一旦感冒虛風賊邪,其重者則為傷寒,輕者鬱閉於經絡,不能發越。見其惡寒,疑為陽虛;見其發熱,疑為骨蒸;見其寒滯肺氣而咳嗽,則疑為火灼肺金;見其邪壅經絡而失血,則疑為火炎上元,此皆似虛損之症也。或見不明而用滋補,或屢散不休,耗損真元,氣血日虧,竟有變為外損者。

2. 脈法

《傷寒論》曰:脈有陰陽,何謂也?曰:凡脈浮、大、數、動、滑,皆陽也;沉、微、澀、弦、弱,皆陰也。

陽脈浮,陰脈弱者,為血虛。脈微弱,惡寒者,陰陽俱虛,不可更發汗、更吐、更下也。

景岳曰:傷寒之邪,實無定體,或入陽經氣分,則太陽為首;或入陰經精分,則少陰為先。其脈以浮緊而有力無力,可知表裡之虛實;沉緊而有力無力,可知里之虛實;中而有力無力,可知陰陽之吉凶。診之之法,當問症以知其外,察脈以知其內。先病為本,後病為標。能參合脈症,而知緩急先後者,乃為上工。

3. 總論

吳澄曰:虛勞之症,人皆以陰虧火泛,喜用滋陰降火之劑。而不知六氣之中,亦有寒邪外束,壅遏裡熱,以致寒熱咳嗽失血,有似虛勞內損。古人用麻黃桂枝湯人參芍藥湯,皆治傷寒失血之症,有類乎虛損也。

4. 感寒成勞

六淫中皆能致病,而惟風寒致者居多,何也?蓋寒傷榮,風傷衛,自然之理。又太陽寒水,太陰腎水,俱易以感邪。一有所受,先入於肺。肺主皮毛,水冷金寒,肺經先受。血亦水也,故經中之水與血一得寒氣,皆凝滯而不行,咳嗽帶痰而出。問其人,必惡寒;切其脈,必緊澀;視其血,中間必有或紫或黑數點,此皆寒淫之驗也。

醫家不詳審其症,便以為陰虛火動,而概用滋陰降火之劑,病日深而死日迫矣。宜麻黃桂枝湯

澄按:感寒吐血,外邪束火也。外束愈甚,則內火愈熾,內火愈熾,則吐血愈甚。用滋陰降火者,惟恐其外束之不力,而又更加束之也。辛溫發表,解其外束,而內火頓熄矣,血安有不止乎?

—辛溫發表,用之最難,辨證不的,為患最大。故辨之之法,其症必惡寒,脈必緊澀,面色必慘黯,其吐出血中,必有紫黑點,聲如甕中出,兩手必冷,腰背必曲。

又如要用桂、附辛溫之藥,亦必察其血色帶黑黯,面色必夭白,身必清涼。若上實下虛,陰盛格陽失血者,真陽失守,血隨溢出,以致大吐大衄,六脈細脫,手足厥冷者,別有辨法,與辛溫發表、寒邪外束者迥別。

5. 陽虛傷寒

陽虛者,氣虛也。氣虛於中,安能達表?非補其氣,肌能解乎?凡脈之微弱無力,兩寸短小,而多寒者,即其症也。

6. 陰虛傷寒

陰虛者,血虛也。血虛於裡,安能化液?非補其精,汗能生乎?凡脈之浮芤不實,或兩尺無根,而多熱者,即其症也。

澄按:今時之人,稟賦益薄,勞心勞力,名利場中,踏水赴火,而不知自惜,沉溺酒色,以竭其精,以耗散其真,其元久已內傷。一旦感冒風寒,而以猛勇攻擊之劑,以逐其邪,甚者當時立斃,輕則氣血消磨,日久變為虛損之證。

7. 寒勞與虛損上焦燥熱則一

虛損之證,皆下寒上熱,所謂水火不交者也。其重感於寒者,則下焦作痛,不感則不痛,至於上焦燥熱則一也。上焦方若熱,初得寒涼則暫快,遂以為藥之功,故喜服之。久而下注,則下元愈寒,火熱為寒逼而上行,使上焦復熱愈甚,輾轉反復,遂致沉痼而不可救,蓋暗受其害而不覺也。然則治之奈何?曰:補之以寒涼,佐之以溫熱,補三佐二,空心涼服,所謂熱因寒用者也。

久則精生熱退而病愈矣。雖然虛損之疾,起於過用,必慎房勞,簡思慮,節飲食,服藥有功,毋獨恃藥餌也。

澄按:真元不足之人,或因房勞之後,或因夢遺之中,過傷腎中之陽,則外邪乘虛陷入,又或虛火上炎,喜食生冷,或服涼藥太過,或飲冷不謹,多有此症。

8. 寒邪傷肺類虛損

經曰:人感於寒,受病微則為咳,甚則為泄為痛。凡咳嗽,五臟六腑皆有之,惟肺先受邪。蓋肺主氣,合於皮毛。邪之初傷,先客皮毛,故咳為肺病。五臟則各以其時受邪,六腑則又為五臟所移。古人言肺病難愈而喜辛者,蓋肺為嬌臟,怕寒而惡熱,故邪氣易傷而難治。

澄按:傷寒傳變,始於太陽,終於胃腑。或間經,或越經,或本經自傳,或三陽傳入三陰,三陰傳入胃腑,團聚一處,雖無外出之路,而通其大便,自有內出之門。惟風寒入肺,始於皮毛,傳於五臟,所入愈深,為患愈重,欲外出而無路,欲內出而無門,不能過脾胃一關,何也?蓋膀胱者,足太陽也;胃者,足陽明也。陽經有出邪之路,故從陽經入者,復從陽經出。

肺者,手太陰也;脾者,足太陰也。陰經無出邪之路,故從陰經入者,不能復從陰經出,所以不能過於脾而殞矣。當初起之時,傳變未深,兼解兼托,仍從原路拔出。此予之創論也,請質同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