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金鰲

《雜病源流犀燭》~ 凡例

回本書目錄

凡例

1. 凡例

是書之成,每病各著源流一篇,便記誦也。每篇之中,無不究其原委,悉其形症,考其方治,與夫病情之變幻,病勢之緩急,病體之輕重,一一推極而詳言之,或有奇變百出,篇中所未之及,是在醫者隨時審量焉。

每篇正文,余所自撰,其中援引古人論說,必載明書目,如《靈樞》曰、《內經》曰之類。而古人之論,有精當不磨,篇中卻不及援引,而其義又足補篇中之未逮也,則採錄於每篇之後,仍各冠名目,使人曉然知誰氏之語。

每病必有病脈,而脈法準的,莫備於古人,故每篇之後,必於第一條先錄脈法,蓋欲知病必先知脈,既知脈方可識病也。

書中如春溫、夏熱,瘟疫、眼目、咽喉、跌撲閃挫等篇,皆採取前人議論而成,各於本篇後註明,不敢掠美也。

一病之成,或臟腑,或六淫,要各有所因之處,因於每篇首句即為提明。如咳嗽,肺病也;霍亂,胃虛病也之類,其有兼及他因者,則於篇中分析言之,以賓主不可紊也。

每病既各有因,其病即隸於所因之臟腑,或所因之六淫,及內傷外感,與身形、面部之所屬,閱者庶益曉然於病所由來矣。

臟腑,內因也。六淫,外因也。既詳臟腑六淫之病,而又必立內傷外感一門者,以所屬病,傷於內者,並不專由臟腑感於外者,亦不專主何淫,故必另立此一門也。

臟腑先後之次,則以臟腑經脈之連屬為主,如肺脈注於手陽明大腸,大腸脈注於足陽明胃,胃脈注於足太陰脾,故以為次也,余悉仿此。

面部、身形之病,亦由臟腑六淫,然症既現於面部、身形,則必立此二門,從部位也。

奇經八脈,所以總持十二經,不明乎此,並不知十二經之綱維、十二經之出入。如肝藏血,其人本血病,治其肝而勿愈,必求其原於沖,沖為血海也;肺主氣,其人本氣病,治其肺而勿愈,必求其原於督,督為氣海也;其任帶蹺維六經,可以類推。

一、古人治病,溫涼補瀉,各有偏主,是書所引諸方,惟祈有當於病,當溫則溫,當涼則涼,當補則補,當瀉則瀉,因病用方,不敢稍存成見。

一、導引、運功,本養生家修煉要訣,但欲長生,必先卻病,其所導所運,皆屬卻病之法,今各附於篇末,病者遵而行之,實可佐參藥力所不逮。

一、瘡瘍之病,無不傳染六淫而發於臟腑,雖症之未成,脈必先現,若不審此,有診其脈而不知所由,且誤認為內症而錯治者,古名家內外必兼及,良有以也。

一、跌撲閃挫,古謂之傷科,雖傷於外,必致侵及於內,有害於臟腑經絡,今列為篇,庶不至臨時束手,並詳金瘡、杖傷、諸瘡、諸傷等,以類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