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天益

《衛生寶鑑》~ 卷二十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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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 (3)

1. 離合真邪說

古有離合真邪云者。蓋聖人慾使其真邪相離而勿合之謂也。若邪入於真。則真受其蠹而不遂其純一之真。真之不遂。則其所謂真也、罹害有不可言者。真被乎邪。竊其柄而肆其橫逆。邪既橫逆。則其為患。復可勝言哉。嗚呼真邪之不可合也如此。胡為真。胡為邪。真之為言也、天理流行。

付與萬物。萬物得以為生者。皆真也。聖人保之如持盈。邪之為言也、天地間非四時五行之正氣。而差臻迭至者、皆邪也。聖人避之猶矢石。其防微杜漸之嚴如是。淵有旨哉。蓋真立則邪遠。邪厲則真殘。邪固可除。真尤宜養。養真之道。無須異求。但飲食男女。節之以限。

風寒暑濕。御之以時。復能實慈恕以愛人。虛中襟而應物。念慮必為之防。舉止必為之敬。如斯內外交養周備。則吾之生。不永生而生。不期壽而壽矣。不然。攝養少或不嚴。則六邪乘隙競入。諸疾交生。眾害並作。則吾之真所能存者幾希。故聖人憂之。揆度權衡機宜所在。

示之以克邪之方。使屏之如沃雪拔刺而無遺者以此。古人有云。樹德務滋。除惡務本。亦此意也。然去邪之方。經旨俱存。再拜遺詮。敬為節錄。

2. 針有補瀉法

帝問邪氣在經。其病何如。取之奈何。對曰。邪之在經。如水得風。波湧隴起。其行脈中循循然。其中手也。時大時小。動無常處。在陰與陽。不可為度。卒然逢之。早遏其路。吸則內針。無令氣忤。靜以久留。無令邪市。吸則轉針。以得氣為故。候呼引針。呼盡乃去。大氣皆出。

故命曰瀉。帝曰。不足者補之奈何。必先捫而循之。切而散之。推而按之。彈而挐(一作弩)之。爪而下之。通而取之。外引其門。以閉其神。呼盡內針。靜以久留。以氣至為故。如待所貴。不知日暮。其氣以至。過而自緩(一作護)候吸引針。氣不得出。各在其處。推闔其門。

令神氣存。大氣留止。故命曰補。○瀉法。先以左手揣按得穴。以右手置針於穴上。令病人咳嗽一聲。捻針入腠理。得穴。令病人吸氣一口。針至六分。覺針沉澀。復退至三四分。再覺沉澀。更退針一豆許。仰手轉針頭向病所。以手循經絡。循捫至病所。氣至病已。合手回針。

引氣過針三寸。隨呼徐徐出針。勿閉其穴。命之曰瀉。○補法。先以左手揣按得穴。以右手按之。置針於穴上。令病人咳嗽一聲。捻針入腠理。得穴。令病人呼氣一口將盡。內針至八分。覺針沉緊。復退一分許。如更覺沉緊。仰手轉針頭向病所。依前循捫至病所。氣至病已。

隨吸而疾出。針速閉其穴。命之曰補。

3. 春夏秋冬深淺補瀉法

春夏刺者。皆先深而後淺。秋冬刺者。皆先淺而後深。凡補瀉皆然。

4. 寒熱補瀉法

凡補瀉之法。皆如前也。若病入患熱者。覺針氣至病所。即退針三二分。令病人口中吸氣。鼻中出氣。依本經生成數足。覺針下陰。氣隆至。依前法出針。若病人患寒者。覺針氣至病所即進針至二三分。令病人鼻中吸氣。口中出氣。依本經生成數足。覺針下陽氣隆至。依前法出針。

5. 灸法補瀉

黃帝針經云云。氣盛則瀉之。氣虛則補之。以火補者。毋吹其火。須待自滅也。以火瀉者。疾吹其火。催其艾火滅也。

6. 造度量權衡法

丁德用注難經云。其升、鬥、秤、尺、四者。先正其尺。然後造其升斗秤兩。皆以同身寸。為以尺造鬥。面闊一尺。庭闊七寸。高四寸。俱後三分可容十升。凡以木之脂脈全者。方一寸為兩。十六方為一斤。此制同身寸。尺升斗之度。為人之腸胃輕重長短之法也。潔古老人云。丁公注當。

7. 求寸法

黃帝明堂灸經有云。岐伯明堂經云。以八寸為尺。以五分為一寸。人緣有長短肥瘦不同。取穴不準。秦時扁鵲明堂云。取男左女右。手中指第一節為一寸。為緣人有身長手短、手長身短。取穴不準。唐時孫思邈明堂經云。取病人男左女右。大拇指節橫紋為一寸。以意消詳。巧拙在人。

亦有差身。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節內。度兩橫紋相去為一寸。自取此寸法。與人著灸療病已來。多得獲愈。此法有準。今已為定矣。素問要旨論云。取灸之法。以從男左女右。以中指與大指相接。如環無端。度中指上側兩橫紋之際為一寸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