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秋吉質

《溫疫論私評》~ 卷下 (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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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下 (9)

1. 正名

傷寒論曰。發熱而渴。不惡寒者。為溫病。後人省氵加疒為瘟。即溫也。如病證之證。後人省文作證。嗣後省言加疒為症。又如滯下。古人為下利膿血。蓋以瀉為下利。後人加疒為痢。要之。古無瘟痢症三字。蓋後人之自為變易耳。不可因易其文。以溫瘟為兩病。各指受病之原。

乃指冬之伏寒至春夏發。為溫熱。又以非時之暖。為溫疫。果爾。又當異證異脈。不然臨治之際。何以知受病之原不同也。設使脈證不同病原各異。又當另立方論治法。今脈證無異。然則方論治法。又何立哉。枝節愈繁。而正意愈亂。學者未免有多歧之惑。夫溫者熱之始。熱者溫之終。

溫熱首尾一體。熱病即溫病也。又名疫者。以其延門合戶。如徭役之役。眾人均等之謂也。今省文作殳。加疒為疫。又為時疫時氣者。因其感時行戾氣所發也。因其惡厲。又謂之疫厲。終於得汗而解。故燕冀名為汗病。此外又有風溫濕溫。即溫病夾外感之兼證。名各不同。究其病則一。

第近世稱疫者眾。仍用溫字者。弗遺其言也。後以傷寒例。及諸家所議。凡有關於溫疫。其中多有誤者。恐致惑於來學。悉採以正焉。

質曰。吳氏謂溫者熱之始。熱者溫之終。溫熱首尾一體。熱病即溫病也。是猶謂兒者翁之始。翁者兒之終。翁兒一人。翁即兒也。使人噴飯。

2. 傷寒例正誤

陰陽大論云。春氣溫和。夏氣暑熱。秋氣清涼。冬氣冷冽。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。冬時嚴寒萬類深藏。君子固密。則不傷於寒。觸冒之者。乃名傷寒耳。其傷於四時之氣。皆能為病。以傷寒為毒者。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。中而即病者。名曰傷寒。不即病者。寒毒藏於肌膚。至春變為溫病。至夏變為暑病。暑病者。熱極重於溫也。

成(成無己。金聊攝人。初注傷寒論。)注。內經曰。先夏至為溫病。後夏至為暑病。溫暑之病。本於傷寒而得之。

按十二經絡。與夫奇經八脈。無非營衛氣血。周布一身而營養百骸。是以天真元氣。無往不在。不在則麻木不仁。造化之機。無刻不運。不運則顛倒僕絕。風寒暑濕之邪。與吾身之營衛。勢不兩立。一有所中。疾苦作矣。苟或不除。不危即斃。上文所言。冬時嚴寒所傷。中而即病者。

為傷寒。不即病者。至春變為溫病。至夏變為暑病。然風寒所傷。輕則感冒。重則傷寒。即感冒一證。頭疼身痛。四肢拘急。鼻塞聲重痰嗽喘急。惡寒發熱。風寒所傷之最輕者尚爾。當即為病不能容隱。況冬時嚴寒所傷。非細事也。反能藏伏。過時而發耶。更問何等中而一即病。

何等中而一不即病。中而即病者。頭痛如破。身痛如杖。惡寒項強。發熱如炙。或喘或嘔。甚則發痙。六脈疾數。煩躁不寧。至後傳變不可勝言。倉卒失治。乃致傷生。中而不即病者。感則一毫不覺。既而延至春夏。當其已中之後。未發之前。飲食起居如常。神色聲氣纖毫不異。

其已發之證。勢不減於傷寒。均系風寒。一者何其蒙懵。藏而不知。一者何其靈異。感而即發。同源而異流。天壤之隔。豈無說耶。既無其說。則知溫熱之原。非所中傷寒矣。且言寒毒藏於肌膚之間。肌為肌表。膚為皮之淺者。其間一毫一竅。無非營衛經行所攝之地。況風寒所傷。

未有不由肌表而入。所傷皆營衛所感。即感冒些小風寒。尚不能稽留。當即為病。何況受嚴寒殺厲之氣。且感於皮膚最淺之處。反能容隱者耶。以此推之。必無是事矣。凡治客邪大法。要在表裡分明。所謂未入於腑者。邪在經也。可汗而已。既入於腑者。邪在裡也。可下而已。

果系寒毒藏於肌膚。雖過時而發。邪氣由然在表。治法不無發散邪從汗解。後世治溫熱病者。若執肌膚在表之邪之說。一投發散。是非徒無益。而又害之矣。

質曰。吳氏謂營衛經行之地。無容隱寒毒之理者。此為張膜原說張本矣。凡病毒伏於人身。觸氣候而發者。亦不為少焉。夫傷寒溫疫。本只一而已矣。若謂無人身容隱寒毒之理。則溫邪亦無伏藏之理。是以曰邪氣伏於膜原耳。其說蓋出於不得已矣。

凡病先有病因。方有病證。因證相參。而後始有病名。稽之以脈。而後可以言治。假令傷寒中暑。各以病邪而立名。若言熱證。尚可模糊。(糊塗也。言不分明也。)若以暑病為名。乃是香薷飲之證。彼此豈可相混。凡客病感邪之重者。則病甚。其熱亦甚。感邪之輕者。則病輕。

其熱亦微。熱之微甚。存乎感邪之輕重也。二三月。及八九月。其時亦有病重。大熱不止失治而死者。五六月。亦有病輕熱微不藥而愈者。凡溫病四時皆有。但仲夏感者多。春秋次之。冬時又次之。但可以時令分病之多寡。不可以時令分熱之輕重也。

是以辛苦之人。春夏多溫熱病。皆由冬時獨寒所致。非時行之氣也。凡時行者。春時應暖而反大寒。夏時應熱而反大涼。秋時應涼而反大熱。冬時應寒而反大溫。此非其時而有其氣。是以一歲之中。長幼之病多相似者。此則時行之氣也。

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。或有未應至而至者。或有至而不去者。或有至而太過者。皆成病氣也。

春溫夏熱秋涼冬寒乃四時之常。因風雨陰晴。稍為損益。假令春應暖而反多寒。其時必多雨。秋應涼而熱不去者。此際必多晴。夫陰晴旱潦之不測。寒暑損益。安可以為拘。此天地四時之常事。未必為疫也。疫者乃感天地之戾氣也。夫戾氣者。非寒非暑。非暖非涼。亦非四時交錯之氣。

乃天地間。則有一種氣。多見於兵(兵亂)荒(饑饉)之歲。間歲亦有之。但不甚耳。上文所言。長幼之病。多相似者。此正為時行之氣。雖不言疫。疫之意寓是矣。殊不知四時之氣。雖損益於其間。及其所感之病。終不離其本源。假令正二月應暖。偶因風雨交集。天氣不能溫暖。

而多春寒。所感之病。輕則為感冒。重則為傷寒。原從感冒傷寒法治之。但春寒之氣終不若冬時嚴寒殺厲之氣為重。投劑不無有輕重之分。此即應至而不至。至而不去之謂也。又加八九月適多風雨。偶有暴寒之氣先至。所感之病。大約與傷寒彷彿。深秋之寒。終不若冬時殺厲之氣為重。

此即未應至而至。即冬時嚴寒倍常。是為至而太過。所感亦不過即病之傷寒耳。假令夏時多風雨。炎威少息。為至而不及。時多亢旱。爍石流金。(出楚辭。又莊子。大旱金石爍土山焦。蓋言暑熱酷也。)為至而太過。太過則病甚。不及則病微。至於傷暑一也。其病與四時正氣之序何異耶。

治法無出於香薷飲而已。

其冬時有非節之暖。名曰冬溫。

此即未應至而至也。按冬傷於寒。至春變為溫病。今又以冬時非節之暖為冬溫。一感於冬寒。一感於冬溫。一病兩名。寒溫懸絕。然則脈證治法又何似耶。夫四氣乃二氣之離合也。二氣(陰陽二氣)即一氣(太極一元之氣)之升降也。升極則降。降極則升。升降之極。為陰陽離。

離則氣亢。氣亢則致病。亢氣者。冬之大寒。夏之大暑也。將升不升。將降不降。為陰陽合。合則氣和。氣和則不致病。和氣者。即春之溫暖。秋之清涼也。是以陰極而陽氣來。和為溫暖。陽極而陰氣來。和為清涼。斯有既濟(周易水火既濟)之道焉。若夫春寒秋熱。為冬夏之偏氣。

倘有觸冒之者。因以為疾。若夏涼冬暖。轉得春秋之和氣。豈有因其和而反致疾者。所以但見傷寒中暑。未嘗見傷溫和而中清涼也。溫暖清涼。未必為病。又焉可以言疫。

從春分以後。至秋分節。天有暴寒者。此皆時行寒疫也。三月四月。或有暴寒。其時陽氣尚弱。為寒所折。病熱猶輕。五六月。陽氣已盛。為寒所折。病熱為重。七八月。陽氣已衰。為寒所折。病熱亦微。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。但有殊耳。

按四時皆有暴寒。但冬時感嚴寒殺厲之氣。名傷寒。為病最重。其餘三時寒微。為病亦微。又以三時較之。盛夏偶有些小風寒。所感之病更微矣。此則以感寒之重。病亦重而熱亦重。感寒之輕。病亦輕而熱亦輕。是重於冬而略於三時。至夏而又略之。此必然之理也。上文所言。

三四月。陽氣尚弱。為寒所折。病熱猶輕。五六月。以其時陽氣已盛。為寒所折。病熱為重。七八月。其時陽氣已衰。為寒所折。病熱亦微。由是言之。可在冬時。陽氣潛藏。為寒所折。病熱更微。如此則反是夏時感寒為重。冬時感寒為輕。前後矛盾。(韓非子。說難語。言前後相反也。

)豈不於理大違乎。又春夏秋三時。偶有暴寒所著。與冬時感冒相同。治法無二。但可名感冒。不當另立寒疫之名。若又以疫為名。殊類畫蛇添足。(史記。楚世家。陳軫語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