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佐藤利信

《針學通論》~ 第一章 定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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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定形

1. 第一章 定形

森羅萬象固是無形。自然成焉。唯為其形也。有圓。有扁。有角。有長短。或有大小厚薄。故定形之法。宜從尺度。然尺度。亦各國其制不同。獨用佛國之蔑篤兒尺。則謂無大等差矣。蓋一蔑篤兒者。概當我三尺強矣。但尺者寸十倍之稱。然謂寸。謂尺。亦其根據創於大極。

大極者。謂斥象無形之點。譬以針頭沖物體。則如第一圖。更謂如呈一個之點者也。又一點之傍。加一點倍增。加而橫連列之點。則為一文字之形。名曰地平線。恰如橫針之象。如第二圖。又從地平線之中心。向上下而畫線者。名曰鉛直線。如直立針。既縱橫二線相合。則為十字形。

又加十字形之間。漸次追間隙。以作十字形。又施點於各線末端之間。點連作環。然後假除去十字形。則如第三圖。

唯殘一輪。名曰圓。譬猶針干之橫斷面。蓋圓輪之內畫十字形。且從十字形之中心。一方之橫線。與縱線相對。則所謂為九十度之角。譬猶人身直立橫開上肢。則如第四圖顯腋下角度是也。故圓輪之角度。成於三百六十。而一個之其角悉銳。譬第五圖如烏嘴。反九十度之角鈍矣。

又半割圓輪者。名曰孤線。譬擬眼窩緣如第六圖。又象九十度自橫線之極端。縱線與並行。而更覆割孤線。畫鉛直線。且當二個縱線之末端。引橫線則所謂為角。第七圖是也。譬欲象用四個之針。則先置一個針於縱線。又一個針者。以針長之距離。令並行。而殘針二個者。橫並行縱針之上下。

則所謂為角。又從角之一隅。對他隅而更引斜線。則得二個三角形。三角形者。人身直立。而開足於左右。則顯股間。如第八圖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