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·伊豫平住

《中國藥物學大綱》~ 草豆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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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豆蔻

1. 草豆蔻

(宋開寶)

【釋名】此對肉豆蔻而名。凡物盛多曰蔻。豆象形也。「漏蔻」南方異物志。草果花性熱。淹至京師。能消酒毒。故為果。

【各方記述】交趾嶺南有之。秋結實於草上。應時收採。殼有稜無鱗甲。似龍眼。微銳黃色。中子連綴。甚辛香。其形如豆。一顆內子有百粒。

【辨別道地】南方所產。和邦所無者也。本草載草豆蔻。與草果同條。不分主治別名。同物也。

【修治】以麵裹煨熟。去皮。用之。

【氣味】澀辛熱。無毒。

【功用】陽也。浮也。入足太陰陽明經。脾胃多寒濕。鬱滯者。與之相宜。然多用能助脾熱。傷肺損目。

【主治】溫中。心腹痛。嘔吐。去口臭氣。下氣。止霍亂。一切冷氣。消酒毒。調中補胃。健脾消食。去客寒。心與胃痛。治瘴癘寒瘧。傷暑。吐下泄痢噎膈。反胃痞滿。吐酸痰飲積聚。婦人惡阻帶下。除寒燥濕。開鬱破氣。殺魚肉毒。制丹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