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謙等

《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注》~ 卷八 (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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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 (5)

1. 消渴小便利淋第十四

厥陰之為病,消渴,氣上衝心,心中疼熱,飢而不欲食,食卽吐蚘,下之利不止。

【按】此條是《傷寒論》厥陰經正病,與雜病消渴之義不同,必是錯簡。

寸口脈浮而遲,浮卽為虛,遲卽為勞,虛則衛氣不足,勞則榮氣竭。

【按】此條當在《虛勞篇》中,錯簡在此。

跗陽脈浮而數,浮卽為氣,數卽消穀而大〖便〗堅,氣盛則溲數,溲數卽堅,堅數相摶,卽為消渴。

【按】「而大堅」句不成文,大字下,當有「便」字,當補之。

2. 肺痿肺癰欬嗽上氣第七

問曰:病欬逆,脈之,何以知此為〖肺痿〗肺癰?當有膿血,吐之則死,其脈何類?師曰:寸口脈〔微〕{浮}而數,〔微〕{浮}則為風,數則為熱,〔微〕{浮}則汗出,數則惡寒。

風中於衛,呼氣不入;熱過於榮,吸而不出。

風傷皮毛,熱傷血脈。

風舍於肺,其人則欬,口乾,喘滿,咽燥不渴,時唾濁沫,時時振寒。

熱之所過,血為之凝滯,蓄結癰膿,吐如米粥。

始萌可救,膿成則死。

【按】「肺癰」之上,當有「肺痿」二字,不然本文論肺痿之義,則無著落,必是脫簡,當補之。

「脈微」之三「微」字,當是三「浮」字,始與文氣相屬,當改之。

〔大〕{火}逆上氣,咽喉不利,止逆下氣者,麥門冬湯主之。

【按】「大逆上氣」之「大」字,當是「火」字,文義病藥始相屬,當改之。

3. 黃疸病第十六

腹滿,〔舌〕{身}痿黃,躁不得睡,屬黃家。

【按】「舌痿黃」之「舌」字,當是「身」字,當改之。

黃疸病,〖小便不利者,〗茵陳五苓散主之。

【按】「黃疸病」之下,當有「小便不利者」五字,茵陳五苓散方有著落,當補之。

4. 婦人雜病第二十二

婦人陷經漏下,黑不解,膠薑湯主之。

5. 雜療第二十三

退五藏虛熱,四時加減柴胡飲子。

治傷寒令愈不復,紫石寒食散方。

6. 嘔吐噦下利第十七

吐後渴欲飲水而貪飲者,兼〔主〕微風,脈緊頭痛〔,文蛤湯主之〕。

【按】「文蛤湯主之」五字,當在頭痛之下,文義始屬,當移之。

兼主之「主」字,衍文也。

問曰:病人脈數,數為熱,當消穀引食,而反吐者,何也?師曰:以發其汗,令陽氣微,膈氣虛,脈乃數,數為客熱,不能消穀,胃中虛冷故也。

脈弦者虛也,胃氣無餘,朝食暮吐,變為胃反,寒在於上,醫反下之。

今脈反弦,故名曰虛。

【按】「問曰:病人脈數」,至「胃中虛冷故也」等句,已詳《傷寒論·陽明篇》內,錯簡在此,且與「脈弦者虛也」,文義不屬。

跗陽脈浮而濇,浮則為虛,〔虛〕{濇}則傷脾,脾傷則不磨,朝食暮吐,暮食朝吐,宿穀不化,名曰胃反,脈緊而濇,其病難治。

【按】「虛則傷脾」之「虛」字,應是「濇」字,當改之。

下利,手足厥冷,無脈者,灸之不温,若脈不還,反微喘者,死。

〔少陰負跗陽者,為順也。

【按】此條「反微喘者死」之下,有「少陰負跗陽者,為順也」一句,文義不屬,其註已詳見《傷寒論·辨脈篇》內,故不復釋。

下利清穀,不可攻其表,汗出必脹滿。
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太陰篇》內,故不復釋。

下利脈沉而遲,其人面少赤,身有微熱,下利清穀者,必鬱冒,汗出而解,病人必微厥,所以然者,其面戴陽,下虛故也。
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厥陰篇》內,故不復釋。

下利腹脹滿,身體疼痛者,先温其裏,乃攻其表,温裏宜四逆湯;攻表宜桂枝湯。
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太陰篇》內,故不復釋。

下利後更煩,按之心下濡者,為虛煩也,梔子豉湯主之。
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太陽中篇》,故不復釋。

7. 血痹虛勞第六

人年五六十,其病脈大者,痹俠背行,〔若腸鳴,〕馬刀,俠〔癭〕{瘰}者,皆為勞得之。

【按】「若腸鳴」三字,與上下文不屬,必是錯簡,當刪之。

俠癭之「癭」字。

當是「瘰」字,且先勞後瘰,先瘰後勞者有之,從未見勞癭先後病也,當改之。

勞之為病,其脈浮大,手足煩,春夏劇,秋冬瘥,陰〔寒〕{虛}精自出,酸削不能行。

【按】「陰寒精自出」之「寒」字,應是「虛」字,當改之。

男子面色白者,主渴及亡血,卒喘悸。

〔脈浮者,裏虛也。

【按】「脈浮者,裏虛也」句,當是衍文。

夫失精家,少腹弦急,陰頭寒,目眩,發洛,脈極虛、芤、遲,為清穀亡血失精。

〔脈得諸芤,動微緊,男子失精,女子夢交,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。

【按】此條「脈得諸芤……」五句,與上文義不屬,衍文也。

另分一條,在本門十二條之次。

脈弦而大,弦則為減,大則為芤;減則為寒,芤則為虛,虛寒相摶,此名為革。

婦人則半產漏下,男子則亡血失精。

【按】此條註詳見《傷寒論·辨脈篇》內,故不復釋。

五勞極虛,羸瘦,腹滿,不能飲食,〖緩中補虛〗。

食傷、憂傷、飲傷、房室傷、飢傷、勞傷、經絡營衛氣傷,內有乾血,肌膚甲錯,兩目黯黑,大黃䗪蟲丸主之。

【按】「兩目黯黑」句下「緩中補虛」四字,當在不能飲食之下,必是傳寫之譌,當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