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介賓

《景岳全書》~ 卷之一入集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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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之一入集 (2)

1. 六變辨(三)

六變者,表裡寒熱虛實也。是即醫中之關鍵。明此六者,萬病皆指諸掌矣。以表裡言之,則風、寒、暑、濕、火、燥感於外者是也。以裡言之,則七情、勞欲、飲食傷於內者是也。寒者,陰之類也。或為內寒,或為外寒,寒者多虛。熱者,陽之類也。或為內熱,或為外熱,熱者多實。

虛者,正氣不足也,內出之病多不足。實者,邪氣有餘也,外入之病多有餘。六者之詳,條列如下。

2. 表證篇(四)

表證者,邪氣之自外而入者也。凡風寒暑濕火燥,氣有不正,皆是也。經曰:清風大來,燥之勝也。風木受邪,肝病生焉。熱氣大來,火之勝也。金燥受邪,肺病生焉。寒氣大來,水之勝也。火熱受邪,心病生焉。濕氣大來,土之勝也。寒水受邪,腎病生焉。風氣大來,木之勝也。

土濕受邪,脾病生焉。又曰: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。春傷於風,夏生飧泄。夏傷於暑,秋必咳瘧。秋傷於濕,冬生咳嗽。又曰:風從其沖後來者為虛風,傷人者也,主殺主害者。凡此之類,皆言外來之邪。但邪有陰陽之辨,而所傷亦自不同。蓋邪雖有六,化止陰陽。陽邪化熱,熱則傷氣;陰邪化寒,寒則傷形。

傷氣者,氣通於鼻,鼻通於臟。故凡外受暑熱而病有發於中者,以熱邪傷氣也。傷形者,淺則皮毛,深則經絡,故凡外受風寒而病為身熱體痛者,以寒邪傷形也。經曰:寒則腠理閉,氣不行,故氣收矣。炅則腠理開,營衛通,汗大泄,故氣泄矣。此六氣陰陽之辨也。然而六邪之感於外者,又惟風寒為最。

蓋風為百病之長,寒為殺厲之氣。人身內有臟腑,外有經絡,凡邪氣之客於形也,必先舍於皮毛;留而不去,乃入於孫絡;留而不去,乃入於絡脈;留而不去,乃入於經脈,然後內連五臟,散於腸胃,陰陽俱感,五臟乃傷,此邪氣自外而內之次也。然邪氣在表,必有表證,既見表證,則不可攻裡。

若誤攻之,非惟無涉,且恐裡虛則邪氣乘虛愈陷也。表證既明,則里證可因而解矣。故表證之辨,不可不為之先察。

一、人身臟腑在內,經絡在外,故臟腑為里,經絡為表。在表者,手足各有六經,是為十二經脈。以十二經脈分陰陽,則六陽屬腑為表,六陰屬臟為里。以十二經脈分手足,則足經之脈長而且遠,自上及下,遍絡四體,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。手經之脈短而且近,皆出入於足經之間,故凡診傷寒外感者,則但言足經不言手經也。

然而足之六經,又以三陽為表,三陰為里。而三陽之經,則又以太陽為陽中之表,以其脈行於背,背為陽也。陽明為陽中之裡,以其脈行於腹,腹為陰也。少陽為半表半裡,以其脈行於側,三陽傳遍而漸入三陰也。故凡欲察表證者,但當分前後左右,而以足三陽經為主。然三陽之中,則又惟太陽一經,包覆肩背,外為周身之之綱維,內連五臟六腑之肓腧?此諸陽之主氣,猶四通八達之衢也。故凡風寒之傷人,必多自太陽經始。

一、足三陰之經皆自腳上腹,雖亦在肌表之間,然三陰主裡,而凡風寒自表而入者,未有不由陽經而入陰分也。若不由陽經逕入三陰者,即為直中陰經,必連臟矣。故陰經無可據之表證。

一、寒邪在表者,必身熱無汗,以邪閉皮毛也。

一、寒邪客於經絡,必身體疼痛,或拘急而酸者,以邪氣亂營氣,血脈不利也。

一、寒邪在表而頭痛者,有四經焉。足太陽脈挾於頭頂,足陽明脈上至頭維,足少陽脈上行兩角,足厥陰脈上會於巔,皆能為頭痛也。故惟太陰、少陰皆無頭痛之證。

一、寒邪在表多惡寒者,蓋傷於此者必惡此,所謂傷食惡食,傷寒惡寒也。

一、邪氣在表,脈必緊數者,營氣為邪所亂也。

一、太陽經脈起目內眥,上頂巔,下項,挾脊行腰膕,故邪在太陽者,必惡寒發熱而兼頭項痛,腰脊強,或膝腨痠疼也。

一、陽明經脈起自目下,循面鼻,行胸腹。故邪在陽明者,必發熱微惡寒,而兼目痛鼻乾不眠也。

一、少陽為半表半裡之經,其脈繞耳前後,由肩井下脅肋。故邪在少陽者,必發熱而兼耳聾脅痛,口苦而嘔,或往來寒熱也。

以上皆三陽之表證,但見表證,則不可攻裡。或發表,或微解,或溫散,或涼散,或溫中托裡而為不散之散,或補陰助陰而為云蒸雨化之散。嗚呼!意有在而言難盡也。惟慧者之心悟之。

一、表證之脈。仲景曰:寸口脈浮而緊,浮則為風,緊則為寒,風則傷衛,寒則傷營,營衛俱病,骨節煩疼,當發其汗也。《脈經》注曰:風為陽,寒為陰,衛為陽,營為陰,風則傷陽,寒則傷陰,各從其類而傷也。故衛得風則熱,營得寒則痛,營衛俱病,故致骨節煩疼,當發汗解表而愈。

一、浮脈本為屬表,此固然也。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,拘束衛氣,脈不能達,則必沉而兼緊,此但當以發熱身痛等表證參合而察之,自可辨也。又若血虛動血者,脈必浮大。陰虛水虧者,脈必浮大。內火熾盛者,脈必浮大。關陰格陽者,脈必浮大。若此者,俱不可一概以浮為表論,必當以形氣病氣有無外證參酌之。

若本非表證,而誤認為表,則殺人於反掌之間矣。

一、外感寒邪,脈大者,必病進,以邪氣日盛也。然必大而兼緊,方為病進。若先小而後大,及漸大漸緩者,此以陰轉陽,為胃氣漸至,將解之兆也。

一、寒邪未解,脈息緊而無力者,無愈期也。何也?蓋緊者,邪氣也。力者,元氣也,緊而無力,則邪氣有餘而元氣不足也。元氣不足,何以逐邪?臨此證者,必能使元陽漸充,則脈漸有力,自小而大,自虛而實,漸至洪滑,則陽氣漸達,表將解矣。若日見無力,而緊數日進,則危亡之兆也。

一、病必自表而入者,方得謂之表證,若由內以及外,便非表證矣。經曰:從內之外者調其內,從外之內者治其外。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,先治其內而後治其外;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,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。此內外先後之不可不知也。

一、傷風、中風,雖皆有風之名,不可均作表證。蓋傷風之病,風自外入者也。可散之、溫之而已,此表證也。中風之病,雖形證似風,實由內傷所致。本無外邪,故不可以表證論治。法具本條。

一、發熱之類,本為火證,但當分辨表裡。凡邪氣在表發熱者,表熱而里無熱也,此因寒邪,治宜解散。邪氣在裡發熱者,必裡熱先甚而後及於表也,此是火證,治宜清涼。凡此內外,皆可以邪熱論也。若陰虛水虧而為骨蒸夜熱者,此虛熱也。又不可以邪熱為例,惟壯水滋陰可以治之。

一、濕燥二氣,雖亦外邪之類,但濕有陰陽,燥亦有陰陽。濕從陰者為寒濕,濕從陽者為濕熱。燥從陽者因於火,燥從陰者發於寒。熱則傷陰,必連於臟。寒則傷陽,必連於經。此所以濕燥皆有表裡,必須辨明而治之。

一、濕證之辨,當辨表裡。經曰:因於濕,首如裹。又曰:傷於濕者,下先受之。若道路衝風冒雨,或動作辛苦之人,汗濕沾衣,此皆濕從外入者也。若嗜好酒漿生冷,以致泄瀉、黃疸、腫脹之類,此濕從內出者也。在上在外者,宜微從汗解;在下在裡者,宜分利之。濕熱者宜清宜利;寒濕者宜補脾溫腎。

一、燥證之辨,亦有表裡。經曰:清氣大來,燥之勝也,風木受邪,肝病生焉。此中風之屬也。蓋燥勝則陰虛,陰虛則血少,所以或為牽引,或為拘急,或為皮腠風消,或為臟腑乾結,此燥從陽化,營氣不足,而傷乎內者也。治當以養營補陰為主。若秋令太過,金氣勝而風從之,則肺先受病,此傷風之屬也。

蓋風寒外束,氣應皮毛,故或為身熱無汗,或為咳嗽喘滿,或鼻塞聲啞,或咽喉乾燥,此燥以陰生,衛氣受邪,而傷乎表者也。治當以輕揚溫散之劑,暖肺去寒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