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金鰲

《婦科玉尺》~ 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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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

1. 凡例

一婦女病。倍多於男子。其原不外經產崩帶數大端。故是書篇目。雖止有九。而一切病。皆統於是矣。

一每篇正文。皆充類至盡。似無遺症。然病變無方。或有未備者。又當臨時裁度。因勢酌方。不可拘泥。岳武穆云。運用之妙。存乎一心。兵法也。亦醫法也。

一崩漏雖屬血病。然非專由經也。前人往往雜於經病中。非是。余故次於產後病下。

一小產原是胎前之患。不得以大產小產遞及。今列於臨產前者。明其病屬於胎前也。

一每篇正文後。前人論說。必擇至精且當。歸於一是者。然後採錄。期免矛盾之誚。

一所採古方。除試驗獲效外。其餘必取方藥之性味。按合所主之症。再四考訂。果屬針對不爽。才敢載筆。稍覺阻礙。即棄去。雖分量多寡。亦必籌較。未敢輕心相掉。貽誤將來也。

一方有與症相合。本文及前論。卻俱未引及者。亦附錄備考。不肯割愛云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