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活幼口議》~ 總論
總論
1. 總論
按魏氏前序云:求之文理誠若不足茲,則不敢妄喙妒。就議中述其切要一二言之譏者,幸鑑。
2. 撮要
一兒在胞胎必須飲食有常,起居自若,便神全,氣和,胎氣常安,生子必偉。
一懷娠之後,最忌食熱毒等物,庶兒孩降生,兒有臍突、瘡癱等患。
一乳母常須養其血,和其氣,樂以忘憂,使乳汁溫平,縱兒疾作,自安平過半矣。
一嬰兒平常無病,不必服藥餌,恐遇疾不即為效。
一初生兒必忌外客所觸,庶免致客忤熱,古人所以忌客一脯。
一兒孩不宜食肉太早,傷及脾胃,免致蟲積、疳積。
一兒孩變蒸作熱,非謂其病,雖不藥自愈。
一小兒受病在臍,有自愈者,故先賢惟理其臟,未言其腑,腑陽,臟陰,如麻子一症,乃是腑病。
一小兒顱囟未合,乃氣虛所致,勿視為尋常。
一兒生穀道無穿,多至不救,藥無速驗,必假物透以通之。
一驚風發搐,手足不定,執捉,恐風癇逆入經絡,廢害肢體。
一小兒母容入神廟中,恐神情閃爍,必生怖畏。
一小兒笑極與和,哭極與樂,睡思既濃,母使吐嚼。
一兒患吐瀉,女吐男瀉,是為急症,吐瀉不止,脾虛風即生急,宜療之。
一兒患瘡疹發驚,不可下驚藥,有熱不可用退熱藥,有汗不可止汗,或吐不可理吐,或下亦有可不可。
一兒患鼻孔黑如煤,耳輪廊焦黑,目翻,指甲黑,作鴉聲,或吼叫數聲,及手尋父娘衣,皆無可治療。
一藥忌腦、麝、𦎦粉、水銀,及用針艾,尤忌砒毒,皆不可輕用。
一食忌甜成疳,飽傷冷成積,肥生痰,如焦、苦、辛辣、餿酸、恐毒尤不可食。
3. 辨疑
一兒患陰癇,其脈浮數洪弦,是陰中之陽,非真陽也。
一兒患慢驚,得脈數,呼吸粗大,是其症,絕非陽回也。
一兒患豆疹作熱,非傷寒也,但看耳後有赤縷者是。
一兒患身及張,非驚風也,或投寒涼藥亦愈,然非驚風所傳也。
一嬰兒聞響即掣跳者,非驚也,乃肺肝不足而神有未安。
一熱在筋脈,亦發搐者,非真搐也,如或過劑,則變假為真。
一議張氏方書,南人得病,不可以北人處方,自是南北異道,不可不辨也。
4. 補遺
二捲雲:三才之道,各得其九。上當有九九者三字。
四捲雲:不蔭心上當有血字。
5. 正訛
五捲雲預利利害上利字當作知字
十二捲心氣不足而生之慚字合當作漸字
以上姑舉大概,余亦未能審於是非,揭之卷端,以俟今之省翁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