蕭塤

《女科經綸》~ 卷二 (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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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(7)

1. 十月養胎始於足厥陰肝木

《聖濟經》曰:原四時之化始於木,十二經之養始於肝。滋肝之經,足厥陰之脈也。自厥陰次之。至於太陽,自一月積之,至於十月,五月相生之氣,天地相合之數,舉在於是。然手少陰、太陽之經,無所專養者,以君主之官,無為而已。是皆母之真氣,所賴以養形者也。

白話文:

《聖濟經》中提到:四季的變化從春季開始,十二經絡的滋養也從肝臟開始。滋養肝臟的經絡是足厥陰脈。從足厥陰脈開始依次推進,直到太陽經絡。從一月開始積累,到十月,五月是相生的氣候,天地交合的時數都在這個時候。但是,手少陰、太陽這兩條經絡,卻沒有什麼專門的滋養方式,因為君主之官,無為而治。這些都是母親的真氣,是人體賴以養生的根源。

慎齋按:以上三條,序受胎之始,分十二經脈以養胎也。人自受胎於胞門,則手足十二經脈,其氣血周流,俱以擁養胎元。豈有逐月分經,某經養某月之胎之理。馬玄臺已駁之矣。但在巢氏一月二月,是論受胎之月數,猶為近理也。至良甫所論,是以年歲之一月二月,而以五行分四時論也。

白話文:

慎齋評論:以上三種說法,是關於受胎之初,以十二經脈來滋養胎兒。人從受胎於胞門開始,手足十二經脈的氣血會流動,共同滋養胎兒。難道會有每個月的經脈,某個經脈滋養某個月的胎兒的道理嗎?馬玄臺已經駁斥過這種說法了。但在巢氏的一月二月,是關於受胎的月數,仍然比較接近實際。至於良甫的理論,是以年歲的一月二月為基礎,並且以五行來劃分四個季節的。

夫人受胎,不拘時月。必欲以木火土金水,配定某月養胎,則受胎在正月二月者,猶可以木配之也。若在四五六月者,何以配之,不經甚矣,當俟正之。

白話文:

一個人受孕,不受時間、月份的限制。但若要根據五行學說,以木火土金水來界定受孕月份,以利胎兒的養育,則受孕於正月二月的人,還可以以木來配合。但若受孕於四、五、六月的人,又以什麼來配合呢?這實在是不合理,應該等到適當的時候再決定。

2. 胎疾宜治

《聖濟經》曰:或者以妊娠母治,有傷胎破血之論。豈知邪氣暴戾,正氣衰微,苟執方無權,縱而勿藥,則母將羸弱,子安能保。上古聖人謂重身毒之,有故無殞,衰其大半而止。蓋藥之性味,本以療疾,誠能處以中庸,與疾適當,且知半而止之,亦何疑於攻治哉。

白話文:

《聖濟經》說:有人用妊娠期間的藥物來治療,有人認為這會損傷胎兒和破壞血液。難道不知道邪氣暴虐,正氣衰微,如果堅持使用藥物而沒有權衡,縱然不用藥,則母親會羸弱,胎兒怎能保住。上古的聖人說這種情況是中毒,有原因也不會死亡,大多數的情況都會衰弱下來,然後停止發展。藥物的性質和味道,本質上是用來治療疾病的,如果能夠把它們放在中間偏弱一點的位置,讓它們和疾病適當的結合,並且曉得發展到一半的時候就要停止,那還需要懷疑攻治這種療法嗎。

3. 療母安胎二法不同

王海藏曰:安胎之法有二,如母病以致動胎者,但療母則胎自安。或胎氣不固,或有觸動,以致母病者,宜安胎則母自愈。

白話文:

王海藏說:安胎的方法有兩種,如果母親的疾病導致胎動不安,只要治療母親的疾病,胎兒自然就會安定下來。或者胎氣不穩固,或者因觸動而導致母親生病的,應該安胎,那麼母親的疾病就會自然痊癒。

慎齋按:以上二條,序胎疾不可不療。而療之之法,則當分母病、胎病,以處治也。

4. 胎前用藥從厥陰經治法有三禁論

張潔古曰:婦人童幼,天癸未行屬少陰,天癸既行屬厥陰,天癸既絕屬太陰。治胎產病從厥陰者,是祖氣生化之源也。厥陰與少陽為表裡,故治法無犯胃氣,及上中二焦,謂之三禁。不可汗、不可下、不可利小便。若發汗,則同傷寒下早證。利大便,則脈數而動於脾。利小便,則內亡津液,而胃中枯燥。用藥能不犯三禁,則榮衛和而寒熱止。

白話文:

張潔古說:婦女在童幼時期,天癸未行,屬於少陰;天癸既行,屬於厥陰;天癸既絕,屬於太陰。治療胎產疾病,要從厥陰入手,因為它是祖氣生化的源頭。厥陰與少陽為表裡,所以治療方法不能損傷胃氣,及上中二焦,這稱為三禁。不可發汗、不可攻下、不可利小便。如果發汗,則會像傷寒下早證一樣,傷及陽氣。利大便,則脈數而動於脾。利小便,則內亡津液,而胃中枯燥。使用藥物能不犯三禁,則榮衛和而寒熱止。

5. 胎前以清熱養血為主論

王海藏曰:胎前氣血和平,則百病不生。若氣旺而熱,熱則耗氣血而胎不安,當清熱養血為主。若起居飲食,調養得宜,絕嗜欲,安養胎氣,雖感別證,總以安胎為主。

白話文:

王海藏說:在胎兒出生之前,氣血平和,那麼胎兒就不會產生疾病。如果氣旺而熱,熱就會消耗氣血,胎兒就不安穩,應該以清熱養血為主。如果起居飲食,調養得宜,斷絕嗜慾,安養胎氣,即使 感染其他疾病,也總以安胎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