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廷光

《傷科彙纂》~ 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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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

1. 凡例

余自先祖世業傷科,傳至不佞,已三世矣。代以經濟存心,不圖蠅頭微利。余稚幼時,先君子以《人子須知》一書授余不肖曰:此書實為六經之羽翼,人倫之大道,欲盡人子之道者,必從此始。是故不佞自垂髫以至弱冠,讀書而外,並留心醫學。詎知不才負罪良深,資稟愚鈍,不克遠紹宗功,顯揚祖德,少壯之年,即召陟屺之悲。

嘗聞家藏醫書,系先君子所錄。手澤猶存。以是不揣鄙陋,節錄傷科方藥諸論,增附接骨入臼諸法,採珠探玉,集腋成裘,以繼先志,如下凡例云:

一、傷科古無專門,附於瘍醫也。按周官云:醫師職掌四醫:疾醫、瘍醫、食醫、獸醫。而瘍醫分掌四症:腫瘍、潰瘍、金瘍、折瘍。而金瘍者,即金刃之傷也;折瘍者,即跌撲骨折之傷也。後有專其事者,或稱正骨科,或稱正體科。今即分列科門,總由損傷而成,故名之傷科。

一、是書目錄,先經義而後敘骨論,次手法而再詳證治,周身骨髎自頂及踵,次序井然,列如星布。惟方以類聚,丸散膏丹,名目不能細載,以方名字數多寡概之,如三字丸、五字散、七字丹之類,挨次載錄,以便翻閱。

一、《靈》、《素》經文,乃醫家之祖,如讀書家之五經也,其義淵源,故冠於卷首。至歷朝諸家論注,散見集中者,必詳考姓氏書目,即片言隻字,不敢妄襲,必按某書某氏曰。間有自述一、二條,非獨逞臆見,必引古而證今,然後敢暢其說,而竟其論。

一、脈乃四診之一。損傷之症,雖有外形可觀,然其內臟虛實,血氣盛衰,非察候脈息,何由悉其病情。故廣引《脈經》,詳為解注,以便學者參悟也。

一、針灸之文無多,非闕略而仍其舊也。但其文簡而詳,即如論刺、論灸法中,兼及或攻或補之義,簡而且備。學者不可以非專科,少用針灸而忽之。

一、骨之圖,骨之論,悉依《部頒經書圖注》論定。間有同骨異名,或異骨同名,或一骨二、三名,或三、四骨合一名,及乎骨之大小長短,並以男女互異不等,詳參細釋,同歸一轍。至骨之致命處,另為標出。

一、論筋,乃接骨上髎之要事也。經曰:諸筋皆屬於節。節者骨之節髎也,專是科者能不講乎。茲按《靈樞》經文,詳為註釋,列於簡次,知有端緒也。

一、治跌閃折骨出臼,先用手法,按摩推拿,端提摸接,然後方可用器具夾縛,至用方藥,又在後也。故其次序,仍遵《金鑑》編例,稍有增補手法,悉注各骨之下。惟有用掮用牮之法,附於注後,以廣其則。

一、傷科證治,悉考薛氏《正體類要》,並《靈》、《素》經旨,以及各家方法,重為增訂。但以出汗附於發熱之條,嘔血併入作嘔之下。較之《金鑑》,復加外邪、不食、頭痛、筋攣、肝火、濕痰、青腫、爛潰、不斂、傷風、發痙諸門,雖屬兼症,而發明餘緒,實可以備參考。

至注中議論,不過遍考經史,搜索前人著述,間或事出見聞,心懷臆斷之文,敢以存俟高明,定其可否也。

一、自顛頂骨至足跟骨,詳加論注,並引手法治驗,復增咽喉、肚腹二條,以補身圖之不足。

一、凡人跌閃之傷,多在手足四肢。手有肩、肘、腕三出臼之區,又有上下骨折之所;足亦有環跳、膝灣、踝骨三髎,大腿、小脛二折,左右共四折骨六出髎,與兩手同。其接骨入髎,家傳秘法,無不各按諸骨圖考,採錄精詳,公諸同業,於醫學稍有裨益。

一、所集丸散膏丹方中,皆詳載炮製分兩,便於依方預為修合,以備急用。至湯飲煎藥方中,偶有不載分兩者,如古方之分兩,難施於今人,因稟質有強弱,病樣非一致;又如時方之無分兩者,可因人變通,增減為用也。更有古方,藥味分兩與今不同者,盡皆詳考群書,別其宜否而載之。

一、拙纂損傷、齧傷等門,即《金匱要略》云:金刃蟲獸所傷,非內外因也。然其條下集附單方,不可執定此傷而用此藥,總緣病無別緻,方可通用也。

一、所附單方,即古之奇方也,本諸百家子書所錄,皆系效驗。竊恐用此者,或見笑於大方,以致良璧懷疑,明珠見棄。故特為表出,使窮鄉僻壤無醫之處,按症選方,甚便甚捷。

一、是書凡屬有關跌閃損傷之論無不蒐羅,而片言隻字似無遺漏,設或專門口授手法,以及村嫗野叟單方,若經試驗,盡皆敘入。東坡曰:若已經效於世間,不必皆從於己出。惟法近怪異,藥用胎骨之類,一概屏棄。卷盡十二,科專一門,學者珍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