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己

《校註婦人良方》~ 卷九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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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 (3)

1. 溫隱居求嗣保生篇第十

昔東京焦公,三世無嫡嗣,為商旅,遊玩名山,尋訪至人,間其因。至京都,遇一老僧,聲清而神朗,談論甚異。焦怪而問之曰:貧家三世無嫡嗣奈何?僧曰:無嗣者有三:一祖宗無德,自身無行;二夫妻年命,恐犯禁忌;三精神不守,妻妾血寒。焦公曰:血寒有何法術?願聞一言。

僧曰:先修德,後修身,三年之後,到台山當授異方。說畢,忽不見。焦一遵其言,後赴五臺,見一行童,手持一書,言曰:老師傳語大夫,功成行滿,賜方藥名續嗣降生丹,依方服之,當生富貴之子。焦員外子生子不肖,亦赴五臺,見行童曰:老師昨日見員外,何必來問我?但依爾父所行,愚者自賢。焦曰:愚豈能賢乎?行童曰:昔竇氏五子,皆不全形,後行恩布德,悉登科第。

焦氏拜謝而歸,奉行雕板,印施方書,不及二十年,子孫數人皆貴顯。後人收得此行狀及方,受持行用,求藥者獲其子孫,皆有德行。余躬受此方,不敢緘默,並錄篇論,以告諸賢,庶不致異方湮沒耳。

正統間,合肥人羅誠,年六十無子,因連坐謫保安州為民。將至居庸,解者逃回,羅赴關自告。或者曰:放流絕域,人所不堪,今解者既去,君可無往也。羅曰:吾罪本為人所累,使余歸,復以此累人,吾不忍心。且國皇法,不可輕逭。遂至州,夜有二盜,疑其有所攜,乃穿穴以取之。

其妻覺,預置沸湯,俟其入則沃之。既穴,二人將入,羅起諭之,乃去。次日羅至市,忽有二人俯伏道旁,羅問之,乃夜穿穴者也。二人曰:吾輩相戲,幾被傷殞,賴公曉諭,二命得生,公所賜也。後羅凡出外,二人必為之守護。未幾,羅妻卒,妾生一子,任延安守,一女適隆慶衛指揮使王欽。

禮部尚書沈立齋云:有二老,一有子而富,一無子而貧,居址相鄰。因居高岡,其上有塋墓,二老欲掘墓開窯以取利。貧者以告其妻。妻曰:岡後有墓,開以為窯,不惟燒損地脈,壞人風水,且近墳穴,不可為也。遂已之,富者開岡,見屍則焚之。後見骸骨甚多,悉棄於水。

因致鉅富,乃起岑樓,以蓄財物。每夜翁之眷屬,皆居於上,去其梯,以示賊不能犯。不意賊有劉六者,卒然晝至,家屬不及登樓者,則投井而死,其登樓者,被焚而死。人以為焚屍於火,棄屍於水之報也。其貧者後致鉅富,生一子,益其家業云。

弘治間,京師有黃剛者,因無子,每歲夏秋,修合痢疾藥施之。忽鄰里於靜夜間人言黃公積善久矣,送以一嗣,後果有子。

弘治間,有張某,自太醫院恩生仕至縣尹,老而無子。在縣篤於惜民,已而升為郡守,民深感其惠。在郡生子,亦德政之所致也。

正德間,夏誠,字純夫,吳江縣人,錦衣衛籍。中順天府鄉試,任武城縣尹,愛民甚篤。因忤上司,遂歸老於家。舊民到京者,懷其德惠,憐其清苦,莫不以財帛助之,垂老得子。後有繼其政者甚豐斂,縣民於中途劫之,子女皆被其害。

黃善貧而無子,傭工為業。富民倪五,命其開窯取土。因鋤土見屍棺,以舊土掩之,乃從遠地擔土而歸。後倪貧而黃富,亦開窯,倪亦傭工於黃家,黃甚惜之,與之共食。倪因患時瘡,為人憎,遂投水而死。黃聞之,遂收其屍而殯之。遂有子,且繼其富。作善降祥,信不誣矣。

竊聞之書曰:惠迪吉,從逆凶,惟影響。又曰:作善降祥,作惡降殃。子之有無,自王公至於庶民,亦在乎陰德而已,豈可專泥於藥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