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己

《校註婦人良方》~ 卷九 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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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 (1)

1. 求嗣門

(疾病既無,須知求嗣,故以次之)

2. 陳無擇求子論第一

有夫婦,必有父子。婚姻之後,必求嗣續。故古人有不孝有三,無後為大者,言嗣續之至重也。凡欲求子,當先察夫婦有無勞傷痼疾,而依方調治,使內外和平,則有子矣。

愚按:丹溪先生云:人之育胎者,陽精之施也。陰血能攝之,精成其子,血成其胞,胎孕乃成。今婦人無子者,率由血少不足以攝精也。血之少也,因非一端,然欲得子者,必須補其精血,使無虧欠,乃可以成胎孕。若泛用秦桂丸之劑,熏戕臟腑,血氣沸騰,禍不旋踵矣。

竊謂婦人之不孕,亦有因六淫七情之邪,有傷衝任;或宿疾淹留,傳遺臟腑;或子宮虛冷;或氣旺血衰;或血中伏熱;又有脾胃虛損,不能營養衝任。審此,更當察其男子之形氣虛實何如,有腎虛精弱,不能融育成胎者;有稟賦微弱,氣血虛損者;有嗜欲無度,陰精衰備者,各當求其源而治之。至於大要,則當審男女之尺脈。

若左尺微細,或虛大無力者,用八味丸。左尺洪大,按之無力者,用六味丸。兩尺俱微細,或浮大者,用十補丸。又巢氏謂夫妻年命剋制,墳墓不利者,理或有之。若誤用辛熱燥血,不惟無益,反受其害。今以素不生育,病愈後而得子者附於下。

3. 附治驗

(余見《醫學綱目》求嗣部)

一婦人月經淋瀝,愈而生子。(見一卷月水不斷)

一人患陽氣虛寒,愈而生子。(見五卷冷勞第四症)

一婦人患結核,愈而生子。(見二十四卷結核類第三症)

一婦人稟弱,經行腹痛,愈而生子。(見十一卷經行腹痛)

一婦人素虛弱,患鶴膝風,愈而生子。(見二十四卷鶴膝風)

一婦人患瘰癧,愈而生子。(見二十四卷瘰癧第一症)

一婦人患繭唇,愈而生子。(見二十四卷瘰癧第一症)

4. 褚尚書求男論第二

建平孝王妃姬,皆麗,無子。擇民家未笄女子入御,又無子。問曰:求男有道乎?澄對曰:合男女必當其年,男雖十六而精通,必三十而娶;女雖十四而天癸至,必二十而嫁。皆欲陰陽完實,然後交而孕,孕而育,育而子堅壯強壽。今未笄之女,天癸始至,已近男色,陰氣早泄,未完而傷,未實而動,是以交而不孕,孕而不育,而子脆不壽,此王之所以無子也。然婦人有所產皆女者,有所產皆男者,大王誠能訪求多男婦人至宮府,有男之道也。

王曰:善。未再期,生六男。夫老陽遇少陰,老陰遇少陽,亦有子之道也。

5. 無子論第三

夫無子者,其因有三:一墳墓風水不利,二夫婦年命相剋,三夫婦疾病。墳墓不利,年命相剋,此非藥力可致。若夫婦疾病,必須藥餌。然婦人無子,或勞傷血氣,或月經閉澀,或崩漏帶下。右尺浮則為陽絕,或尺微澀,或少陰脈浮緊,或尺寸俱微弱緒,皆致絕產。若調攝失宜,飲食失節,乘風襲冷,結於子臟,亦令無子也。

6. 《千金翼》求子方論第四

論曰:婦人之居幽閫,類多血氣不調,胎妊生產崩傷之異,比之男子,十倍難療。其或七情失宜,或飲食無度,或胎瘡未逾而遽合,或登廁風入陰戶,便成痼疾。若欲求子,交感之時,必天日晴明,神思清爽,氣血諧和,與天德福德相合。夫婦本命,五行相生,並本命帝旺而生者,則壽而賢,否則不可得也。

7. 交會禁忌第五

凡求子,宜吉良日交會,當避丙丁及弦望晦朔,大風雨霧寒暑,雷電霹靂,天地昏冥,日月無光,虹霓地動,日月薄蝕,及日月火光,星辰神廟,井灶圊廁,塚墓屍柩之傍。若交會受胎,多損父母,生子殘疾夭枉,愚頑不孝。若交會如法,則生子福德智慧。驗如影響,可不慎哉。

8. 男子受胎時日法第六

凡男女受胎,皆以婦人經絕,一日三日五日為男,仍遇月宿在貴宿日。若以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瀉精者皆女,過六日皆不成胎。又遇旺相日尤吉。半夜入房生子者,賢明貴壽。余時皆凶。

9. 推支幹旺相日法第七

春甲乙,夏丙丁,秋庚辛,冬壬癸。春寅卯,夏巳午,秋申酉,冬亥子。

10. 推每月宿日法第八

正月,初一、初六、初九、初十、十一、十二、十四、二十一、二十四、二十九日。

二月,初四、初七、初八、初九、初十、十二、十四、十九、二十二、二十七日。

三月,初一、初六、初七、初八、初十、十七、二十、二十五日。

四月,初三、初四、初五、初六、初八、初十、十五、十八、二十二、二十八日。

五月,初一、初二、初三、初四、初五、初六、初十、十二、十三、十五、十六、二十、二十五、二十八、二十九、三十日。

六月,初一、初三、初十、十三、十八、二十三、二十六、二十七、二十八、二十九日。

七月,初一、十一、十六、二十一、二十四、二十五、二十六、二十七、二十九日。

八月,初五、初八、十三、十八、二十一、二十二、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五、二十六日。

九月,初三、初六、十一、十六、十九、二十、二十一、二十二、二十四日。

十月,初一、初四、初九、十四、十七、十八、十九、二十、二十二、二十九日。

十一月,初一、初六、十一、十四、十五、十六、十七、十九、二十六、二十九日。

十二月,初四、初九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、十五、十七、二十四、二十七日。

若春合甲寅、乙卯,夏合丙午、丁巳,秋合庚申、辛酉,冬合壬子、癸亥,與上件月宿日合者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