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濟陽綱目》~ 卷一百零一·下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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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零一·下 (2)

1. 脈法

左寸脈洪數,心火炎也。關弦而洪,肝火盛也。右寸關俱弦洪,肝木挾相火之勢,而來侮所不勝之金,制己所勝之土也。

《原機啟微》系元敕山老人倪維德著,共計一十八篇,今錄於此,以備參考。

蔭按:目痛有七十二證,著之問答,其實重疊者多,縱不若辨明虛實為的當。凡目疾暴赤腫痛,畏日羞明,名曰外障,肝經風熱之甚也,實證也。久痛昏花,細小沉陷,名曰內障,腎經真水之微也,虛證也。實者由於風熱,虛者由於血少。實則散風瀉火,虛則滋水養陰。然散風之後,必繼養血。

經曰:目得血而能視也。養陰之中,更加以補氣。經曰:氣旺則能生血也。此內治之法也,至於久而失調,熱壅血凝,而為攀睛瘀肉,翳膜赤爛之類,不可遽用點藥。若恐病久成痼,當用天然水乘熱頻洗之,熱能散風,水能制火故也。水中不用一味藥,蓋目不染塵,藥汁入目,即見羞澀。

更忌刀針刺血割肉,及點硇砒之類,真為行險僥倖。刺血者,恐傷肉;用硇砒,恐潰爛不息也。俗云:眼不治不瞎,患者戒之。再凡用散藥不可太過,以傷其血。用補氣藥不可太過,以助其火。又不宜過用寒涼,以傷其肝,使血脈凝結,反生青黃之障膜。蓋涼為秋為金,肝為春為木,涼藥傷肝,往往致廢。

又嘗論之:氣有餘,便是火,而散火在於補氣。血不足,則陰虛,而滋陰在於補血。溫存肝腎,調劑和平,常使血能配氣,水能制火,而目疾未有不瘳之理,學者必須辨明虛實,臨證用藥,斯無誤矣。《千金方》云:凡人年四十五十以後,漸覺眼暗,至六十以後,還漸明目。

治之之法,五十以前可服瀉肝湯,五十以後不可瀉肝,只可補肝而已。所以人年四十以後,常須瞑目靜養,勿過視,非有要事,不宜輒開。若平日讀書、博奕、雕鏤等過度患目者,名曰肝勞。若欲治之,非二三年閉目不視,靜養心神,不能得瘳。即內服瀉肝,外敷點洗,始終無效,用者試之。

天然水即燒滾潔淨之開水也。須以潔淨茶盞盛之,用潔淨元色絹片乘熱淋洗,洗後水混濁,換水再洗,及洗至水清無垢方止,如此數次即愈。水內並不用藥,故曰天然水也。不可用布片,布片澀,恐傷眼珠。四十以下之人洗後閉目不視,靜養心神,持之歲月,縱不得為明哲,亦不至為二廢人矣。